[quote] 原帖由 琰 于 2009-4-15 14:04:00 发表 我公司有一管理人员,因不胜任工作和客户严重投拆而被我公司解聘,考虑其个人影响问题没有开处罚单,直接谈话让他离职。当事人提出能不能办理失业金,公司考虑其个人利益,便以“单位辞退”为由解除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失业金。
可没过多久,他便以“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我公司支付其双位赔偿金。
原本因他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赔偿金,可现在我公司手中没有任何凭据,真是“农夫与蛇” [/quote] , N T5 ?, m1 u1 P
/ r- l9 g5 M# a" @ N# u. ?1 G; J8 }3 \做以下几点说明:
8 u, ]$ o2 f# X3 \' a1.按原来事实操作:该人员属严重失职.可与客户方取证.证明其工作的失职
6 ~5 `- e+ b( j& |" s5 l2 T2.因工作失职造成的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 @" _4 |- @2 Q. q
3.经济补偿金又不是赔偿金.自己内部先消化好各项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