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未休年休假报酬 将按六倍数额强令支付 - T9 M- h4 d! e( U2 b
——邱小平司长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i* ^6 n3 w3 [2 K4 V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已于今年9月18日起施行。《办法》对去年底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予以细化,为我国城镇所有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提供了制度保障。
' n8 [8 Y* d) T- C) } 《办法》的效力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 C2 l* s/ H" k8 S) Z5 R4 O% y 针对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日前对《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了专门解读。 & _# x& d7 {4 D" `! p1 q
解读一 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 h; h7 Q- @$ Y0 f/ L; g5 z
一、累计算 ( p& Q, F6 \* E& K9 {/ R. s; e" `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o- `7 p: B. }6 |! T. ]9 Y% y 《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 # b( @: `* q2 e2 |' R2 K! r
案例:王先生在甲单位工作8年,跳槽到乙单位工作3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11年。他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应按11年计算。 2 c# o2 _' a! s8 e- a
这一点与《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一致。实际上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因而不是根据对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 U" t2 o1 f$ B0 ^1 r7 u 二、打折算 # |8 _ L! D2 W: p
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他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办法》也有例外的规定。《办法》提出,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 V4 @3 n' b1 _9 B- }# R
这一规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兼顾了用人单位利益。这里的日历天数,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折算方法为:
4 x# R) }% Y Q7 K- q0 l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d! h4 m: i1 w$ i" F" S
案例:王先生在甲单位已工作8年,今年8月1日跳槽到乙单位工作。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9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 ' K2 q7 h& p( H9 E# U/ _& x
王先生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 7 d0 y4 ~/ \) x
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 d. Z% v" A* z" k; I' {9 a) F
通常来说,跳槽越早在新单位休得越多。第二年起,王先生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第一种累计算了。
# m6 t2 q: g) V" R" Z: `解读二 哪些假期不影响年休假 . Q* c8 s6 J4 Z! x0 y
一、产假休了照休年假 - Q9 c; j; C& }5 V8 q
《办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都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 g1 u& F4 C4 W% D7 |0 @$ Y3 y! Q5 y
劳动者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他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那么用人单位应当补足他的年休假天数。 0 M1 S; x9 S$ u; @
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 P5 k3 U7 f) I- L 二、四种情形不能再休年假
9 b& G5 r. q: ], F/ [ 根据国务院规定,如果当年出现四种情形,职工就不能再休年休假了。
! E( ?) C* q& @7 _ 这四种情形分别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N7 S, h, H/ A C) ? 此外,《办法》补充规定,如果劳动者当年已享受年休假,但此后请假太多,符合上述四种情形之一,那么第二年的年休假就“泡汤”了。不过,第三年仍可正常享受。
2 y; y: Q, Z/ Y$ p2 r: H% N+ K解读三 加班工资报酬怎么算 & |) h5 Z, a. t8 `* N
一、加班工资不含超时劳动所得 0 }' S% q) w M' ?) A
根据《办法》,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本年内对职工未休的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倍支付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0 U: c3 Y1 ^8 \ I9 m% J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6 o% g4 k- L, \9 \" x( `
《办法》明确,月工资指职工在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4 y* \! o+ u" _, ^* G4 p 这里界定了两点,一是月平均工资平均的是单位发放3倍工资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二是月工资不包括超时劳动所得,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相比,它缺少了一块超时劳动所得。 : B: } }$ z* |" e, C% W
二、拒不支付加班费,单位要按6倍数额支付 4 _& p; ~3 Y) E' |
如果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又不支付应休假期间的3倍工资报酬,该怎么办?
/ W1 r k* U& F- l8 l/ O% H, q 对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由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责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劳动部门处理决定的,由劳动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J, F5 a! `! Q! K 这里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引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注意,它指单位应按3倍日工资和劳动者未休假的天数而发放的加班工资报酬。 9 F( z# d! e% |2 L. x8 t! F! P
案例:王先生的日工资为100元,年休假5天都被单位安排加班。那么,他加班时每天应得300元,5天就是1500元。
$ t- o, m/ l \7 _7 K 假如单位一分也不发,也不按劳动部门限定的时间内改正,那么,单位就要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王先生加付赔偿金。如此,王先生应得3000元。因此,单位及时足额支付这笔钱才是最合算的。 / I9 P- {5 }9 J
解读四 合同终止,未休假如何折算报酬
/ a6 s5 v# [9 S 不少劳动者面临这样的情况:单位跟他解除劳动合同,但当年的年休假还没享受,该怎么办? ! ]7 \) y- }# \6 `8 l
对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扣回。 0 L k) `; M$ K
这里确定的折算方法为:
3 _5 \: {; X0 m1 j! p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_0 M+ y) C* j8 w/ }2 u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3倍日工资。 , x+ ?: D0 O+ l' A7 d& B2 w
案例:小王在单位已工作3年,应得到5天的年休假,但今年单位跟他终止合同,终止时小王在单位度过200个日历天数,但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
( ^2 n# H9 d4 |- @5 A/ ^/ `" [3 k 小王的日工资是80元,那么他应得的未休假期间的报酬是:
9 X4 |9 u6 |0 Z8 q$ }. ~8 m' s [(200÷365)×5-1]×80元×3=1×240元=240元
: j# H& m5 S r. u- t (注:(200÷365)×5-1=1.74天,0.74天不足1整天,不支付该报酬,故取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