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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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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F 管水 的帖子
劳动部没有本条款的具体解释,只引用广东省的解释,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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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一年年假最新解释
$ k. y$ h( w- C, O9 o% E/ P% q B 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职工年休假制度”一些有争议问题作了明确。其中,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其连续工作时间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累计,满12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 o& m0 u' Y1 u
按照我国职工年休假制度,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对于从其他单位新进入现用人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到底是指在现用人单位要干满1年才能休,还是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对此各地有不同的解释。 " y/ l) j) v3 V- 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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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解释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 }) I/ n8 I4 q+ ^( z2 I0 h i6 V+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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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进一步明确,“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0 O( D- ^6 H e4 ]; W0 B
如果符合上述“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可休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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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Y/ J! w' l2 ]) E/ d 昨天,广州市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按有关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 R1 e( Q8 S$ Q1 g0 g" U& s 比如,某员工在原单位连续工作了6个月,进入新单位后又连续工作了6个月,则该员工符合了“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要求,可享受带薪假。但如此时提出休年假,则当年可休的天数就只能按6个月来折算。
; |& m( g0 O* C) O) A8 j% G 带薪年假能休多少天 & O \3 y9 {0 y6 m% [( C$ T3 ?+ m+ @
按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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