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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学生帮别人修电脑,但是电脑丢了,请问修电脑的人应该负什么责
1、这个问题其实不是有关劳动用工的问题,是民事法律的问题。
# p7 E" t. I& y: h( M! ?2、回答这个问题需要知道更多的细节,这里的细节还不够明确。* R* R3 e# H/ s+ R
3、简单分析:(1)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B找A帮忙维修电脑,A同意,如果维修是收费的,则双方的法律关系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如果维修是免费的,因免费的维修不构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另因A同意维修,则A负有维修的义务以及因维修所跟随的维修期间的保管义务。因电脑被盗窃是因保管期间发生的,因此,他们之间的是保管合同法律关系。- k$ o& o4 e% ?1 \# X5 R1 d7 f; O" k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Y/ c; W; r7 c7 f6 u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 L5 N# V' \" W9 I) l* n9 F2 V/ R9 l0 P第二百六十五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 B) E0 I# E$ f: F* Q
4、结论:(1)维修收费的,依据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2)维修免费的,依据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如果A把电脑锁在柜子了被盗窃的,则A已经尽到了一般需要注意的义务了,则A不需要赔偿。如果A随意把电脑放在寝室的桌子上,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则A有重大过失,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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