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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今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湖南省2009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今年企业职工工资以8%为增长基准线,。
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主要目标,今年工资指导线确定为:以工资增长率8%为增长基准线,作为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以工资增长率12%为增长上线,作为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以工资增长率4%为增长下线,作为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出,今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在不低于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也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悉,2008年,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离岗人员生活费) 1057.07亿元,比上年增长17.6%;城镇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23082元,增长17.1%。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031.62亿元,比上年增长18.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24625元,增长14.4%。
今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陈淦璋 通讯员 谢兴吾)今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暂缓调整湖南省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今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度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据悉,各档次具体标准如下: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为665元/月、610元/月、580元/月、560元/月、530元/月、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为7.5元/小时、7元/小时、6.5元/小时、6元/小时、5.5元/小时、5元/小时。各地仍继续执行本地原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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