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深圳)一员工,2008年2月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南京,到2009年6月30日到期。 b8 A; r; L( n% t& {+ S3 O
& o2 h: X( Y ~* W: m由于涉及社会保险缴纳问题,于是在2008年5月公司与当地的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 5 _8 Y( G# @& s: _ P: F"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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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员工也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到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未解除)。 ( \* `, \. Z Q, _+ S+ }& A$ L&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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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该员工又与劳务公司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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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0日该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 - ~2 T+ ?* s1 z/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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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到底应该在哪里,劳务公司还是本公司? 0 U* F; }5 ~& ~* u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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