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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旷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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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7-29 09:1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有名员工于2004年2月份进入我公司上班,
于2009年7月1日起旷工,打电话联系他,他不接电话,
发书面的督促出勤通知单给他,寄到他留在公司的户籍所在地,
现被邮局退信回来说:原址查无此人。
现在要怎么做才能够与他解除合同,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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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7-29 09:3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员工旷工的事情

1、单位规章制度中已经明确规定旷工几日构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 h) k2 Z, A) u* C1 S- h 7 ^: ^4 m3 w0 ~3 ]) w/ ]5 I6 z- z2、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程序合法,并且已送达员工;/ t% T3 a8 |6 } ( u6 D$ \6 ?2 x1 h 3、要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员工,可以采取邮寄和公告送达的方式,要保留送达的证据,可以考虑对整个送达的过程做一个公证; 5 i ?- z6 S3 z( S- u2 @4 | # ^9 i' D/ M0 V4、建议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一项,明确送达地址,再注明如果员工提供地址虚假或者变更未及时告知单位,视为送达。# m# K- c$ B4 S% u3 }& K% Z1 Y `( a 8 _4 c' R$ S0 c+ C" f* X 综上,在实体和程序上做足功夫,风险基本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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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7-29 09:5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员工旷工的事情

关于旷工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先后顺序分别是:直接送达本人——直接送达亲属——邮寄送达——公告,楼主现在邮寄送达不成,那之前的2个步骤是不是都做了,如果都做了还不成,那就可以采用公告的形式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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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0:5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员工旷工的事情

根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 0 N9 h! q0 b! T& I直接登报除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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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4:05: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员工旷工的事情

登报除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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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6:3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F 北京劳动法专业律师 的帖子

直接登报或发公告可以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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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6:4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员工旷工的事情

你所等的报纸,必须是有发刊号的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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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7:44: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员工旷工的事情

在履行送达程序后,可以登报解除。各步骤的证据要保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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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1:32: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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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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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7:37: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员工旷工的事情

规章上可以规定自动离职的条款,超过多少时间未上班,按自动离职计算 , U4 T9 Y/ d, S* 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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