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D$ p8 a8 S* j) u9 Nn 相关规定
1 ]% c3 [$ O# S7 w1 g1. 人事行政部的前台人员负责每日考勤监督与核对,部门总监级以上人员不记考勤。
4 K4 ]" P9 |: k* _6 E6 s2. 门禁卡为考勤管理的重要工具,请员工妥善保管,如丢失补办,需交纳工本费10元。
& S9 g1 r, P8 N; \8 {3. 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9:30 –18:00,其中,午休时间为1小时。员工上、下班需本人亲自打卡,严禁请他人代为打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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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员工实际准时到岗而未打卡(包括忘打卡和未带卡)的,需当时向前台说明。
6 M9 d2 q6 r. P6 _7 `如员工上班未打卡且没有及时说明的,按半天事假处理。上、下班均未打卡且没有及时说明的,按旷工处理。
' t X2 @& ~- W1 n) ?9 f) B0 o5. 在未告知部门领导与人事行政部的情况下,擅自未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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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时间因公事外出需告知部门领导,并在前台书面登记。次日上午直接外出办公的,应在前一天下班时在前台登记,外出返回公司需打卡,以记录实际到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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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因岗位需要,长期夜间在家值守人员,部门领导需提前将值守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告知人事行政部。此部分员工上班时间最晚不得晚于午休结束时间13:00,如遇特殊情况,特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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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员工夜间临时受命工作且结束时间超过24:00,员工第二天可酬情晚到。但员工必须在工作结束时,以邮件方式(无网络情况下,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部门领导,同时告知前台。未收到通知的,前台按迟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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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试用期员工无带薪假期,请假按日扣薪。通过试用期的正式员工可享有婚假、产假、丧假、短期病假等带薪假期,具体休假方法参照公司《假期政策》。
4 N: u0 {8 H& r1 ~10. 员工请假需事先填写《休假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交至前台登记,员工方可休假。休假期间需有职务代理人(即能代为承担休假员工工作的部门同事)。
" W( b4 n% h; N4 j11. 如遇突发情况,员工应先以电话方式通知部门领导与人事行政部,并必须于返回公司的当日及时补交《休假申请单》,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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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事行政部的前台人员,负责每天的考勤统计与监督,并将前一日考勤异常情况发给各部门相关领导确认。
9 {0 ]/ j+ [4 j4 M. b, i5 [' E13. 考勤周期按自然月度执行,人事行政部每月1日汇总上一自然月度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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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违规处罚
2 `0 q+ @ a/ m# B1. 迟到5分钟之内,不扣薪。9:36-10:00打卡者,按迟到处理。员工每月迟到次数最多不得超过3次,从第4次迟到开始,每迟到一次罚款50元。
8 |7 f+ y; r" i T, W2. 10:01-14:00打卡者,按半天事假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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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4:00以后打卡者,按全天事假扣薪。
9 a7 I; J8 l3 H7 V; t- g4. 旷工1日者,按日工资双倍扣薪;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日者,公司有权做解聘处理,且不做任何补偿。
, H. c; q. N c# T/ @/ @“代打卡”属于性质恶劣的欺骗行为,涉及双方均罚款1000元,如代打卡行为累计超过3次,公司有权做解聘处理,且不做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