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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差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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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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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2:04: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辞退!

我认为目前以欺骗公司为理由辞退不妥当,风险太大。“欺骗公司,情节严重”太难界定了。我认为第一,虽然他不在处罚单上签字,但还是要处罚,但不能辞退;第二完善规章制度,不知道你们的规章制度里对吃饭时间进出厂刷卡有没有严谨的、明确的规定,一定要规定吃饭时间出厂和入厂都必须有刷卡记录,否则吃饭后没有入厂记录的,饭后这段时间视为旷工;另外对多次犯小错误的,在数量上积累到一定程度,规定视为严重违犯规章制度可以辞退。有了这些规定才好在今后对他进行处理;第三,加强监督,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门可以有意识的加强巡视监督,做好记录,另外以后再跟违纪员工谈话的时候,除了部门经理应该有一名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在场,做好谈话记录或者录音,如果他当面承认,即使以后不签字,也可以有一个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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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15:2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辞退!

员工手册上如果没有明确界定,该类情况属严重违纪,以此为理由辞退,有点站不住脚,得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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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15:54: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辞退!

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是脱岗,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可沟通口头警告,若员工态度不积极,还屡次违犯,可辞退,但说欺骗公司,还是有点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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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18:10: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辞退!

贵司《员工手册》有明确规定欺骗公司,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针对其中的"情节严重者",如果与公司已经颁布的相关员工行为规范或制度的行为符合,而且要有该员工知晓相关规章制度的证据,并且是公司举证,可以考虑以此理由辞退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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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21:1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辞退!

我们公司对待这样的事情比较谨慎,如果员工本人不确认,又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如同事的证词),一般建议采取保守的做法:记大过/处分一次,并明确表示如依旧有类似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与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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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10:25: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辞退!

LZ说的这种情况,如果直接按辞退方式处理略欠妥当
可先以擅离职守记大过或高额罚款的方式进行公告处理,同时修改相关公司制度,明确各阶段必须打卡的时间,何种行为视同严重违返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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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若你们公司的工资发放是采用现金的话,那么可以在工资条中注明,违纪罚款,在他签字拿工资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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