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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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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在一家星级酒店(国企)任前台收银领班,以前是四班三运转,目前单位效益不太好,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在2个收银员离职后就不再招进新收银员,让剩下的人员上下午3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17个小时,不能睡觉的夜班,夜班被发现睡觉要罚款,而且是1个人上这个17个小时的班,中途吃饭或上厕所还要请前厅接待员代为照看下钱款)的班,然后休息2天,白班由一位准备怀孕的女员工上8:00-16:00,《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4小时,单位这样排班违法吗?单位HR解释说只要每月总上班时间不超过168小时就是可以的,照她的理论,我连续工作48小时在连续休4天也是可以的(相当于每天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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