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劳社字[2009]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济劳社字[2009]20号)文件要求,我市自2009年4月至9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两项社会保险费。自2009年10月起,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纳费率由1%恢复为2%,职工个人缴纳费率由0.5%恢复为1%;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6%恢复为0.8%。新参保的缴费单位按此申报。
5 V2 w' O( I( v. L2 a& |9 A1 X另2009年10月申报期顺延8天。其中:网上缴费顺延至10月 20 日(此后申报的需至柜台缴费)。正常申报缴纳延期至10月23日,逾期自10月21日按日加收2‰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