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 M. l0 q8 F& n
一员工进入一家民营公司,公司规模不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和正式期待遇问题。该员工到转正日期提交转正申请,公司以各种理由不兑现转正后工资,没有明确的答复,只是拖延,因该公司诚信度不够,故该员工申请离职。 5 x. A$ }4 P- \" r
员工离职后,公司在次月发放工资时,多发了该员工大概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财务在催离职员工退回多余的工资时,同时在公司内部散布消息(某某离职员工多拿了公司的工资不退),同时,发信息威胁该离职员工如果不退回工资就怎样怎样,同时提到想用法律的手段。
# P" d4 w; o5 w U$ y 因为该员工在还没有确定自己是否多领了公司的工资的情况下(因在郊区,不方便),但是因为财务的宣传,导致公司有多名员工电话咨询这个事情,有表示赞同的(因为公司90%的离职员工,公司都有拖延工资或者扣发工资的情况,纠纷非常多),也有表示疑问的。因为这个事情公司同事都已经知道,给该员工造成了名誉上的困扰。原本打算归还多余的工资,在这个情况下,有了不想归还的念头。
- @0 E* Y$ L, ?0 ]" q4 U 请问,在这个情况下,这笔钱,是否应该归还?如果公司财务法律手段,那么该员工是否可以同样以法律手段进行反仲裁?(比方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保,侵犯个人名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