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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房地产公司做行政的人员,在该公司做了两年多,公司只在第一年与其签订了合同,而且合同是根据老板的意思制定的,押金明确写上去了。第一年的合同是从2008年年头到年底,合同期限为一年。老板定下每个月必须工作26天以上,但是公司没有什么项目,就每周休息两天,但是每周必须扣一天钱。而且加班从来就不给钱,平时加班没有超过半天的算奉献,保险只按最你工资标准交(600元),该员工实际工资为每月120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也不按标准来,统一算在26天以内。现在这名员工辞职了,自己做点小生意,跟老板说了,但是没有按法定的提前一个月辞职,说完后,用两天时间做完交接就走了,但是该员工至今也没写辞职报告,大家有什么办法取回工资和押金,这个房地产公司就是湖北最大的民营企业“劲牌有限公司”下属的房地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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