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员工在三期之内,且不存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等情形的,公司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法律并未规定女员工计划外怀孕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即可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 3 ~8 l8 |+ ]4 b- |: \9 Z [
2、若女员工终止妊娠,则其行为未构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动议,可能导致公司单方行为和要求无相应依据。
?; G5 E$ q5 I3、公司可以与员工协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根据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并实际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3 w; c+ R4 E* g+ ]; y
4、公司可以考虑协商让该员工以请假形式休息且不再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应当注意: . v; k B- d( W1 C1 D$ I
(1)只有在员工按公司管理规定,以“无薪事假”及书面形式申请休假并亲笔签名,公司方可不支付其假期内工资待遇;
5 { T; d+ s2 k1 X) _(2)由于员工请假期间劳动关系存续,公司仍必须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 C; L' v( T" Z; O7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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