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才发现 在08.01在未有任何告之的情况下 基本工资减少了一百元(因为公司一直没有发过工资条等相关资料 而我们基本上都是办的工资卡 没有存折 所以 每月只知道大概数目 明细不是太清楚 前段时间我刚刚办了存折 打印了明细 然后发现了这个问题) 在08年我们开始有工龄工资 问现在的人事负责人 他说当时不是他负责 他不理 让我找以前那个负责人(以前负责人调到下属企业了) 我打电话过去问 以前那位说可能是当年套过工资 个人的工资向本级的岗位工资上套 如果比岗位工资高 就下调了 然后又说那年有工龄工资了 只要总工资没变就行了 然后又说我应该对公司有感情 不应该只知道抠这些 如果公司要和我抠 那还有很多可以算的地方 我很不明白 我弄明白自己工资的事情 怎么就好象犯了什么弥天大罪一样 他们的工作没有做好 现在反正是我的错了
在我的概念中 工龄工资应该是在本人工资的基本上增加 而不是从本人工资中抽出一部分算为工龄工资
同时 在此次查询过程中(谁都不理这件事 所有的资料信息都是我自己去找)我发现从08年到现在我的社保也在没有任何告之的情况下被下调了两次
请问 以上这两种情况 合理吗?合法吗?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如果直接去找总经理 可行吗?有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