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
2 X5 T: Y: _' j# g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8 L5 A' v% Q' Q, A; H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 q; p/ o8 s* M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 k3 `6 A- [1 Q6 Z1 U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 L( R# ?; R7 Q
那么,我用举例来说明我的理解: - ?- V) u& P/ q9 N# E
某A,工龄三年(累计工龄),2008年7月1日来公司报道,试用期三个月。
* V) z/ T+ @5 _3 R于是到了2009年1月1日,他的法定年休是:5天。
5 C. H' y' N- x- x" A( ?2 r另外:在他的试用期满后也即2008年11月1日开始,他有184/365*5=2.5天,因不满一天不给假,则,他有2天法定年休。并要求于2008年12月31日休完。 # |! _- \& h' s$ [. m5 O
如果在2009年5月30日他离职,而他已经休了3天法定年休。那么150/365*5=2.0天,他多休的1天不扣回。对吧?
: g+ k z* `9 P" I4 b+ O7 m( O- c5 ]8 F: I各位,给给意见吧?我被法定年休假的条例弄得有点晕~~ 1 ~$ @2 Y6 f0 `5 n, T! \9 c4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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