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159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深圳:超龄人员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听众

52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0-1-11
最后登录
2010-1-12
积分
52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18:2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近日对市民询问超龄人员可否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等问题解释,满50岁男性与满40岁女性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可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户口在湖北的周先生今年51岁,在深圳工作并参保8年。他反映,最近他终止了与深圳一家电子厂的劳动关系,准备去外地和朋友创业,但是到社保部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却被告知,由于超龄,不能办理。对此,黄险峰解释说:“转移办法规定,凡是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他(她)到新的社保机构参保以后缴费年限达不到10年,是不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而是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重新参保,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建了这个账户参保人就可以继续缴费、参保,继续累加权益。该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确定了退休地以后,在各地的保险关系再转到退休所在地。由退休地的社保机构向各个地方社保机构发转移函就可以了,本人不需要亲自办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