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原帖由 蹲着玩尿泥 于 2010-1-20 11:37:00 发表 双倍工资只适用于初次建立劳动关系时未签合同的情况。续签不在其中。 续签合同手续没有及时办理,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 如果续签时你提出增加工资而单位不同意,那么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quote] 0 ]7 x9 G( ]9 ]1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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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实践处理:
1 |' X6 i6 q: D; l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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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O8 S/ d3 P' @* d* K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两倍工资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时止。但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其自身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 : ~& p8 R# T, m o9 I3 \: e; [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前款处理。 & |8 |2 z& }/ e+ ?% S# b
该条第一款是根据省院08年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制订的。但上述两款条文均仅指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未有涉及。我院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2007年2月27日座谈会讨论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时的责任应与第一款规定的责任的承担一致,故制定第二款予以明确。(黑体字为讨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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