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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销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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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6:5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公司门店营业执照注销,办理新的营业执照,但员工一直在同一个门店里上班,所以也没有和该员工重新签合同,事情过去了半年多,现该员工突然提出要双倍工资,请问公司要给吗?

5 e7 k( a$ \2 K# c, f) d' x% o. y

 

$ a' O2 _5 l5 ?6 T0 ^$ s

这个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y8 C* j, @$ m; U

 

2 S( C5 A6 L$ s1 ]"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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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10 肯定不是合并或分立。当然,因是门店,你看有无可能辩称是雇佣关系,总之难度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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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08:5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营业执照注销以后

关键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和谁签的,如果是和已经注销的公司门店签的,公司注销劳动合同肯定也就终止了。如果企业继续使用员工,其用工主体必须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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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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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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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3:4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营业执照注销以后

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店主,这案子不好打,协商解决吧! 5 M0 |) F* K* y) b+ G* ]不要仲裁了,肯定输的,如果要补签,注意劳动合同的补签日期!* h1 @, }7 |: t+ P9 T 开始日期:一定要是原单位注销的时候。还有这样的员工您还有几位? 3 E5 ?, M1 {7 N赶快协商吧!若实在不行就拖吧!在换个执照,换个地方!员工不厚道, + E) b F: g! F( t你也不要留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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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10 够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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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9:2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营业执照注销以后

呵呵~~~《劳动合同法》里有个非法用工的规定,期间的工资等按这个处理。注销后,单位就没有用工主体了,故不存在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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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10 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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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20:46: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营业执照注销以后

我们是零售业,为了少缴税,把公司旗下的很多门店营业执照注销,然后重新设立一个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基本就是店长,然后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说到底这些门店还是我们公司在管理,我也是刚知道有这个模式。

而在这个法人变更过程中,发生信息脱节,导致人事未和这部分门店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就发生了双倍工资的事情,现在看来是难以避免了,关键还是以后怎么预防了,怎么保持信息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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