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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生育假有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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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3-31 17:0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这个问题拿出来讨论有点点

2 W/ Y% \. d0 N

 

2 T9 q- d0 p( }$ ]9 _& Q9 n

昨天,公司一位女员工请节育假(宫内上环),因公司以前没有这个先例,于是乎请示老板。

% ~( b0 W4 r0 t

 

$ S2 A/ g! f K& D+ Z6 r6 A( u. m

在请示老板之前已在网上找到下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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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V: P. g2 Y9 q6 Y7 V+ ?

> 《条例》对执行计生政策的职工在休假方面有何具体规定?
>
> 不少企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来电询问: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实行晚婚晚育,或者按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职工,在休假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    【答疑】为鼓励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条例》第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之规定,《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部分在《劳动法》休假制度的一般性规定之上,又针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同情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    一、关于晚婚晚育:《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国家法定婚假3天。《条例》第三十五条则对晚婚晚育的夫妻延长了假期,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即,晚婚者的婚假为13天,晚育妇女的产假为105天。要注意的是,一方晚婚的,仅由晚婚一方享有13天婚假。城镇其他人员(失业、无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等)晚婚晚育的,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表扬和奖励办法。
>
>
>    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为加大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力度,《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即,独生子女的母亲可在《劳动法》规定90日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5日,如果又符合晚育要求,可再增加15日,达到140日;父亲一方则可享受10日的看护假。且休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此为由扣发工资奖金。要注意的是,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在其生育第一个子女时要求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假期待遇的,应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否则不予批准。
>
>
>    三、关于接受节育手术:为鼓励广大职工自觉实行节育手术,《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其中,国家规定的假期是指按照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规定内容:(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2)取除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5)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对同时实施两种手术的,相关假期合并计算。如怀孕5个月后引产并结扎的,休息63天。同时,在节育手术休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此为由扣发工资奖金。(政法处)

# U' T; r# e3 |

 

7 B/ H& C3 T2 t2 K% H. h

 

+ M3 j* p$ \. l

老板的原话:

9 {6 U: W" x- K- y2 X; c

 

" p" j, f9 g* G0 S, `0 i

如果她做这个手术,我要给钱给假她。

/ {9 F+ M i) l0 b9 K& t; n, ^

那假如下次又有一个女员工,已生小孩,因为自己没有做好措施而怀孕,要人流,那我是不是也要给假给薪呀?

' _" O1 M/ r3 s% p5 Z9 ], N# M

若一次,那算我倒霉,OK。若几次呢?是不是依然要给假给薪呀?

5 c2 E# |: r# c* b3 I

 

! i$ O: ^+ A( K0 K9 O

…………

( K- e1 s& \; V7 ~9 P

 

5 j: z! f$ {' k0 ~* Z& N; k( V& E

我无语

3 K2 @7 r* S5 w4 E4 A- F

 

0 A5 ^: x4 [7 a/ b0 \2 T$ z5 g

……

- a. B) g2 `' r

 

7 r- ?' Y _; D

我无助呀!

4 P) s4 I3 K7 v, d! L, Y

 

0 P3 d+ u+ q% e3 [$ ^

………

( W2 X; s% \, S% N2 |

 

( l3 _, C, ^# ~

各位帮我分析分析……

, @7 c. k1 r: p3 `2 |

 

; @% `: _/ R3 c9 k' C4 t4 U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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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17:2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计划生育假有争议的问题

依法办事不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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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8 13:20: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计划生育假有争议的问题

毫无争议,依法办事,该给假给薪一样得给假给薪,谁没事总怀孕流产呀,正常的女同志都不会为了这个假这个钱去受这个罪。退一万步讲,老板有没有老婆呀,有没有子女呀,如果有,将心比心,还至于说出这样的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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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17:37: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计划生育假有争议的问题

老板这话也有问题,计划生育外的你完全可以不给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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