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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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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蹲着玩尿泥 于 2010-4-18 22:22:00 发表楼上两位说的有问题,所以我来说下吧。以免新人误解。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基数不限于员工工资高低,只要不低于当地约定的最低数即可。2、建立健全加班制度。明确加班的流程:书面申请-领导批准-加班-加班审核。3、部门领导口头提出,建议所有人上班。需要说明的是:1、值班制度本身的适用范围有限,不建议使用,因为会有风险。即便使用,安排值班也不能作本职工作。2、 [/quote]
想问一下,你指出的第一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计算的基数。基数不限于员工工资高低,只要不低于当地约定的最低数即可。如何约定?加班费计算的基数,不就是工资全额吗?不管冠以津贴或奖金之类的任何名义,都是计入工资的呀。
不知道这个具体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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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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