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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由于业务关系经常会外派员工至国外参与某些项目。最近A公司又接到了新的业务需求,需要外派小张和小王两人去A公司所在总部B国进行为期7个月的项目合作。A公司目前的做法是:除了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外,A公司的总部母公司会和小张、小王签署一份派遣协议,约定工资和社保事项。工资按照B国工资水平进行支付,社保由A公司在当地按照小张、小王当地工资水平缴纳,社保个人支付部分在两人明年初结束项目后扣回。现在的问题是:
7 k: \% i/ ^3 c7 k$ u/ L+ L1. 小张、小王两人在B国工作的这段时间,工资在B国支付,相应个税部分也在B国缴纳。这样明年在计算小张、小王两人的年平均工资,申报社保时,有几个月的工资两人为0,因为这部分应经在国外发放了,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公司有何风险?
+ W/ w8 ? Y! {0 m2 ^* _7 B8 V2. 与母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实际上相当于在B国的劳动合同,这样是否相当于重复用工,还是由于是母公司的关系可以这样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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