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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1)根据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
2)《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这个文件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企业都在参照这一精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2,关于工资的发放:
1)保胎期工资发放。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及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之规定,在保胎期(病假)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产期工资发放。如果参加生育保险,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工资应由由企业发放。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即应该发放基本工资+全勤奖+岗位工资共计2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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