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因为战略调整,已初步决定把其中的一个B部门划拨至C公司,A、C是没有隶属关系的两家公司,两家公司分别有自己的规章制度(A公司规定的产假是140天,C公司规定的产假是90天,而且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也有所差别)。目前B部门有两位怀孕的女同事,其中一位预产期就在本月,另一位预产期在7月,但根据计划,B部门就在最近二、三个月内就要划到C公司去了(目前该事情处于保密阶段,员工并不清楚)。
7 `. `/ g" p- A/ }2 A$ G; S现在的情况是在这两位员工休产假期间,她们肯定要经历公司变动,即从A公司到C公司。由此而产生了另一个问题:这两位员工在划拨到C公司之后的产假到底该怎么计算?产假待遇如何给付?是承继A公司的规章制度计算产假待遇以及产假天数还是重新按C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C公司有没有义务按A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计算待遇以及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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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部门员工划拨至C公司,其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待遇等等均保持不变,而且在A公司的工龄也带到C公司,因此不存在先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与C公司签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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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讨论讨论一下,假如你们是A、C公司的HR人员,你们会怎样操作并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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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同学意见:很有意思的事情,欢迎积极讨论,版主将视回答情况给予10-30分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