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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工资,最主要的是要有一致性,或者说,算法没有歧义,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都是相同的理解。
以21.75天作为计算基数,必然会产生歧义,道理很简单:任何一个月的计薪日都是不21.75,那么,用21.75来计算的两种算法,结果一定是不同的,而且会产生逻辑上荒谬的结果。
举例:
某人月薪3000。
某月计薪日20天,出满勤,按出勤天数计算,20*3000/21.75=2758.62,凭啥满勤拿不到全薪?
某月计薪日23天,出勤1天,按缺勤扣款计算,3000-22*3000/21.75=-34.48,凭啥上了1天班还要倒扣钱?
工资计算,应该是算法一致的,否则就容易在公司和员工之间造成矛盾。以21.75为基数计算,根本不可能算法一致。非要一致,就出现上述荒谬现象。
因此,只有以当月满勤天数(或称作实际计薪日)为基数计算工资,才能做到算法一致,没有歧义。
我以为,工资采用什么算法,这属于企业自由裁量范围,只要与员工约定好,签在劳动合同里,或者写在制度上,就是合法的。
欢迎拍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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