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目前主要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是,因生产经营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根据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B/ k" \3 j& P1 B, `' f
某邮电企业,某职工的岗位属于劳动部规定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而且,该职工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已经明确约定,其所在岗位实行以月为周期、月总工时不超过170个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然而,由于在该职工工作的5年时间里,企业从未给其安排任何休息日,也从来没有补休的说法,结果导致该职工5年来,天天有班上,但是从每月总的工作时间来说,却又没有超过合同约定的170小时。 ! y! C5 f0 {+ g, [3 n# \' y Z1 }
由于长期没有休息日,该职工日常工作强度虽然不高,但是也被弄得身心俱疲,为此,该职工多次要求企业安排休息,但企业一直以该职工执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只要总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合同约定,就可以不安排休息日。 8 T# f4 K5 k0 v3 _4 k, P2 ^+ ~
对这一答复,职工不服,为此申请劳动仲裁。 % P1 x! \6 n% R/ q8 j+ g3 t
问题:综合计时工作制是否可以不安排休息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