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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新岗位时没有寻找相关的薪酬数据吗?这个是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实现的。
2.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工资,如果是薪酬保密还好,如果不是,那部门其他员工会感觉不公平;除非有相关的数据表明策划岗位的岗位价值比其他岗位高;
3.在我看来,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工资有很强的目的性和人为因素,就是为了快速招聘人员到岗,但招聘者对岗位的认识、对应聘者的了解都不足够。
4.试用期内缺乏相应的考核标准,这种考核当然不是转正后的那种考核,但试用期内还是应当定时或不定时对员工进行评估,为最后的录用决策提供依据。而且,这种考核标准应当是明确的,是双方都清晰的。
5.既然知道员工表现与公司期望相差甚远,有没有足够的证明;而且员工面临转正,如果没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那只能让员工转正。
6.如果员工转正,可以通过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考察员工,如果不胜任工作再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真的走到这一步,付出的成本相对就要高一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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