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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内部调整的原因,部分员工因不能服从公司的安排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与本地合作公司达成协议——由本地合作公司接受这部分员工且原有工资待遇保持不变或提升。但在办理劳动关系由原公司转移至合作方公司其间,涉及到这部分员工在劳动关系转移后(办理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签订)在原来公司的失业保险是否可以继续生效(即,办理封存)的问题。请问公司应该如何操作才能做到既可以保障这部分员工失业保险可以封存,又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 C7 |- x/ X& _1 v6 n, j; N
# w1 s$ \ ^" {' l+ I, x+ c* d" b简单说:
+ B6 q0 |% w* C+ S/ d, e1、公司内部调整,部分员工不愿服从公司调整分配(工作地点变更),向公司提出辞职。
- J, D4 \9 w3 P( [: N# Q. H* k2、公司考虑到与这部分员工合作多年的交情,故主动为这部分员工在现工作地的合作公司安排了相应岗位的工作。$ c5 d U3 K. \/ r3 p
3、工作落实后,这部分员工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险全部得到保障且部分还有上调。
4 p( z) e6 ~( N! P( v, w4、但这部分员工由于是个人向公司提出辞职,所以按国家相关规定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
8 \2 g: n; U2 Z. m5、有没有什么办法既不违法,公司又不必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让员工享受到失业保险。(虽然是马上新签劳动合同后不能领了,但可以先办理封存以后再领)
# l1 l9 c& U. |( O% |: g5 X6 w9 }. Q9 x8 ?! k+ C
9 h2 x8 U2 I' H7 a9 \- [" \& t* g4 Q
本帖最后由 疯语哲 于 2010-8-22 22:23 编辑 , o+ H" ^- y: V, y4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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