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22-8-3
- 注册时间
- 2008-11-18
- 威望
- 2231
- 金钱
- 13690
- 贡献
- 5821
- 阅读权限
- 255
- 积分
- 21742
- 日志
- 19
- 记录
- 3
- 帖子
- 1627
- 主题
- 49
- 精华
- 4
- 好友
- 203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 注册时间
- 2008-11-18
- 最后登录
- 2022-8-3
- 积分
- 21742
- 精华
- 4
- 主题
- 49
- 帖子
- 1627
|
1、每个月固定给员工发放多少钱,剩余的钱到年底一次性结清,额外补发2000元;
薪资结构是否已经发生变动,如果是在原员个人工资里面扣除一部分作为年底一次性发放,个人觉得不妥,而且员工劳动所得,公司也没有权利扣除这个部分。
2、如果期间员工离职,那剩余的钱一律不发;
还是第一个同样的问题,如果是原工资里面的一部分,那么公司没有权利扣除这个部分。
3、如果期间员工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比如生病等等,合同需顺延,根据员工请假天数决定合同顺延期限;
合同无须延续,继续按照原来的期限履行就可以了。
4、关于社保员工自己先行负责,到年底单位补齐单位所缴纳的这部分费用;
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5、期间每月提成额外算;
这个应该是销售额的提成吧,没意见
6、如果单位出现破产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不予兑现员工剩余的工资额;
这类因素是要申报破产的,员工工资支付的方式也不是公司能说的算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