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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想和大家探讨下项目性劳动合同员工工资的设计问题.
公司(总部在北京)来云南做风机叶片,需要在本地招聘工人,因为第一期要生产99片叶片,第一期工程属于一个项目,项目完后就要回北京.
由于在本地招聘员工,要是签固定期限合同,项目完后工人安置问题也难解决,(项目什么时候能完不确定,不好签定固定合同),但是如果签定项目性合同,根据<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从公司角度考虑,签定项目性合同,对公司的益处不明显,
我想可不可以把公司损失降到最低,比如工资约定960(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因为我们在云南这边没有注册公司,合同用的是北京的),其他工资以奖金的形式发放,这样如果有人来找,我们补偿也只需补偿480,(一般工人工作不满6个月),
大家对与这样的项目看看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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