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规定工作数量时,不能提前下班,剩余的时间是否算加班? 既然是计件工资制,那么在完成规定工作数量以外的产品,应按件给予发放工资,但不能算加班。 2、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持续上班到达到产量为止,所用的时间算不算加班? 计件是计件,加班是加班,对于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上班时间,应承认加班,给予发放加班费。但像你说的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规定数量,按件数计发工资即可(即得不到满的计件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8-30 10: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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