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2973|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案例讨论] 社会保险与经济补偿争议

[复制链接]

17

主题

4

听众

8492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72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0-4-17
最后登录
2012-8-24
积分
8492
精华
0
主题
17
帖子
39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18:3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A公司与B君于2008年5月20日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8 Q# M- k& F# b9 L" M6 {

3 O) i( K7 Q6 V5 Z( ^B君的工资单显示从2008年6月起,每月均有代扣社保个人承担部分金额;
! P6 F' ^% }* [' } . n8 t# }' ~; z' U: o( F! Z9 R
2010年5月A公司在整理社保资料时,发现一直未给B君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于是A公司立即做以下补救措施:
4 L  ~+ b! [+ p1、从2010年5月起为A君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8 l# `0 {7 F; D3 `1 g# i4 x* t: E# T2、电话向B君致歉,并表示立即为B君办理补缴相关手续。" c7 Y/ i8 h+ o0 J; ^( I2 H2 u! l8 ^2 G
; l( _% h; D! @: Q# \8 G; S
B君得知此事后,希望公司能将补缴需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应承担部分及个人应承担部分)全部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B君,同时从2010年5月份开始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 H" J- o/ s# e1 J& [) t
% X3 q& K# l( ]1 P9 y( p" M对于B君的要求,A公司表示:社保是一项强制义务,以现金方式返还于法无据。公司已从2010年5月开始给B君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由于补缴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将在6月份为B君办理补缴手续。
+ Z$ `3 Z2 k/ J; d' N
8 B6 P2 C! J2 Q2010年6月初,B君得到行业内另一家单位的高薪邀请拟另谋发展,于是B君于2010年6月2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申请劳动仲裁,提出以下要求:
( z1 {# S& Q" u9 h$ R1、要求立即解除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 s" u5 C( Q3 E, _4 Q5 a: F
- A# R3 c6 g0 T+ N$ t; [4 U* s- v
2、要求A公司给予相当于2.5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1 V1 J3 k4 x" j9 J* q# C- F
' c7 ]/ q( p* X5 z- [
3、要求A公司一次性给予未办理社会保险的补偿(金额相当于B君入职至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3 A, }+ z! i+ A7 T: j; v
) c8 I& b8 X) a: j, o. V
请问:B君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理由是什么?( S8 _" s& ^/ m1 h" C# K, q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安安的爸爸 + 26 鼓励话题

总评分: 金钱 + 26   查看全部评分

25

主题

14

听众

7900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19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8-5-29
最后登录
2023-4-18
积分
7900
精华
0
主题
25
帖子
1087

元旦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10-9-16 20:20:10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B君要求能够得到支持,依据如下:
$ T. x1 v1 j$ ?0 y4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B君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6 {) C5 a( X9 C- A/ |8 C9 v其补偿金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两年一个月 即2.5个月补偿金/ H% y/ E& f1 S6 I% T, G
关于一次性给予未办理社会保险费倒是没有相关规定,但是仲裁机构会予以支持补交保险,其成本大于公司应承担保险费。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蹲着玩尿泥 + 25 我很赞同

总评分: 金钱 + 2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听众

295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9-10-7
最后登录
2012-2-26
积分
295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63
板凳
发表于 2010-9-23 00:25:26 |只看该作者
1、2项可以支持,第3项的话,没有法律依据,只能是补缴,而且双方各自负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都应缴纳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 `2 R( `, z% e6 F
% K1 Z: D$ x& I: X  U  L% \
我的疑问是,补缴手续的延迟问题。若公司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已经于2010年5月开始为B君办理补缴社会保险的手续,但是因为补缴需要相关资料而造成补缴延迟至6月份才开始缴纳,如果是客观原因造成的,那么仲裁会怎样认定这种情况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