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 一、我08年6月1日进单位,当时签有“培训和工作协议”,大致意思有3条:“1、培训通过既上岗工作,若反悔,赔偿培训费用1千元。 2、单位提供工作场所,员工遵守制度,履行工作职责。 3、协议有效期为3年。” 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只要有8条 1、单位信息2、劳动者信息3、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5、工作报酬6、工作时间、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 该协议包含了前四条的内容,后4条基本没有涉及。 二、 试用期3个月。之前口头约定,过了试用期再办理社保。因此,社保从9月份开始交。 三、单位一直是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基本工资1600,考核工资少许,这些在入职时口头约定。 四、今年7月份,单位换了主管,频繁加班(跟主管提起加班工资时,主管说1600中有300元是加班工资,之前从没说起,并因此和主管交恶),承诺的工资提升未兑现,所以打算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 一、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1、"培训和工作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 2、每周有一天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以拖欠加班工资为由。 二、解除合同时,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1、不签劳动合同,从08年6月到现在,2年多时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每周六都加班,要求双倍支付加班工资,共计有100多天。 3、支付试用期3个月期间未缴纳社保的补偿金。 请帮帮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