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原告:本溪星技种子有限公司退休职工杨汝静$ P! @% T' X0 j# B' x8 M! D3 O
电话:13714311517 被告:辽宁星技种子有限公司* r0 {, V1 I/ W3 ]3 @) t' x
电话:89725975 诉讼请求: 1、
& t2 I7 M( ^- i! |3 L) W3 [5 A请求辽宁星技种子有限公司替代本溪星技种子有限公司到本溪市社保局为本人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转户手续。 2、
# ~: K8 r1 {: c5 h0 c1 ?: r替代本溪星技种子有限公司为本人缴纳按国家规定由公司一次性为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应趸缴的一万五千元。实现本人医保账户从停滞到激活。 请求的依据: 1、
# ^0 w! x/ z# _5 N3 W9 E/ H) Q( {. a: _7 {
本溪星技种子有限公司总裁王淑琴于2010年9月将公司搬迁至沈北新区道义开发区京沈西三街29号,经营其以私人名义新注册之辽宁星技种子有限公司。辽宁星技吞噬了本溪星技全部有形、无形、流动资产,强取了公司的营业执照、行政财务印鉴、财务、人事档案等公司资质。此行为均在2006年9月本溪星技种子有限公司经营期未满,没进入法定清算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的,目前已经营五年有余。本溪星技的资产一直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被辽宁星技非法占有着。本溪星技为退休职工办理医疗保险转户并交纳应缴费用,这是国家保险法规赋予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辽宁星技既然承继着本溪星技的财产,占有着公司全部资质,就理应依法承担义务。 2、
2 @8 |3 M: d4 `5 p0 D& G3 S: B) Z3 S; ]- M; p% p" {
本溪星技位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办公楼,属于抵押银行债务外的净资产,为本溪星技所有。从2008年起由辽宁星技出租着。每年一万元租金,被其非法占为己有,现已出租近三年。本溪星技剩余资产所产生的利益,为其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所用理所应当合理合法,而被辽宁星技吞为己有不合理不合法。故此按国家规定应为退休职工一次性趸缴的一万五千元由辽宁星技从本溪星技房产所收租金中缴纳不容置疑、无可非议,辽宁星技无任何理由推托。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国有关闭破产和无缴费能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为妥善解决国有关闭破产和无缴费能力困难企业(以下统称“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辽政办发〔2005〕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按下列缴费方式参加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国有、困难企业应继续执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溪市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本劳社发〔2004〕9号)中有关规定,为退休人员每人趸缴1.5万元参加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 3、
' G, d8 [. ]7 n- N: U/ v6 c3 D% |0 R) W: a
本人对医疗保险停滞重新办理问题多次找王淑琴其拒不理睬,又于2009年底向王淑琴总裁再次提出此问题,仍遭到她无理拒绝。随即她便故去。无奈本人才于2010年4月29日致函辽宁星技张伟伟经理,陈述请求恳请办理,得到的答复是;辽宁星技不管本溪星技的事。至此本人维权五年没有结果,盛怒之下本人患上脑梗塞,未有医保,自费花掉5、6万元,债台高筑,再无能力自费就医。故此诉诸法律,依法仲裁。 故此本人申请劳动仲裁。4 q8 t* z9 b8 K6 C
7 a+ r3 S3 {. t- P本溪星技种子有限公司退休职工杨汝静& e+ ^2 i# R+ F8 H9 F
联系电话:13714311517
此申请送达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后,其答复为:仲裁超时,,至此维权无门,向社会求助。 2010年9月28日
2 y: I1 U& ~$ h$ Q( b7 u ; s5 B2 ^" E! f7 P! V- o
此仲裁申请因受理方回复申请超时,没有被受理此争议案
. R5 B. B4 q+ i3 N$ _4 G9 M, E" ]% @7 q$ n# D. q
' l! o9 R; x# Z7 g& H- n$ r
+ Y' p. ~# @. H3 k" I;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