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加班费应该如何计算?有什么好的办法?
问:司机加班费的计算。我相信大家也有很多困惑关于司机加班费的管理。我也查找了诸多的网上资料,咨询了若干家企业的执行情况。目前,很多公司的现行做法是每个人固定每月给多少元补贴(如400元/月,我们单位最近制定的新的办法也是这个钱数,不过领导没有通过)。帮他们申请不定时工作制,不算加班(后面会谈到问题),不知道是否各位有更好的办法? 答: 这种问题,大多数都存在于国有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一般私企很少有专职的司机师傅。 可以说对于司机的加班费,确实是一个难题。计算方法,我归纳了一下,有以下几种,有利有弊。 1、按照里程数。 (但如果领导自己开车或者职工自己开车,并不科学的)。里程数的做法是相对比较公平。但是计算复杂,不利于执行。而且里程数的计算基础是,单位车辆的严格管理,否则其他人用车也都算到了司机师傅的身上了。不是很公平的做法。如果专人专车,可以考虑。 2、固定发放。 就像问题里面提到的,可以固定每一个月给一定的加班费,但是,不平衡。有的人多开,一样拿钱,肯定会怨声载道。 而且固定发放,不能体现考核。大家肯定没有积极性。出车多的不多拿。 采用这种方法,可以考虑和出车费一起执行。出车次数和出车费挂钩,这样还稍显公平一些。 3、申请不定时工作时间的,按照常理就没有加班费。 如单位已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司机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并已得到批准,本案情形下并不属于加班的情况. 可以不给加班费的。当然现在都给,之后再说不给的话,就不好办了!工资属于硬性指标,是刚性的,如果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说取消就取消,的确不能服众。其实,现在很多公司的领导,都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也没有加班费。领导出去开会或者报告等,也应该属于加班。所以只给司机加班费,领导都会有怨言的。呵呵。领导当然不会那么不大度,只是,从另一角度说,对领导也不公平。 如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则超过8小时应计算加班费。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单位应当向劳动部门报批才可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查询一下是否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4、加班时间比正常工资多。 有的公司是这样的: 司机正常工作时间为10小时/天,每周工作5天,超时加班费平时按10元/小时结算,周日按15元/小时结算,国家法定假日按20元/小时。如需司机出差住宿及伙食费由公司负责承担。 费用让司机找等额车费或油费发票来报。 其实司机外出的时候,如果加班,不是酷暑严寒,就是黑夜假日,说实在,比较辛苦,这种方式,每个小时的钱多了一点,应该会有一些平衡作用。司机在车里等人的时间,也算是工作时间的。 5、实行考核制。 司机采用考核绩效工资制比较合适,因为管理司机不是光看加班费,车辆的保养与行驶途中的安全,车辆的卫生、司机接待客户的服务都是考核的标准,所以光以公里数作为计薪标准不合适。但是体系较复杂,而且需要严格考核制度。 司机正常上班,上班以外的加班按加班费发放,规定个公里数,按出车次数算钱,做好记录。比如省内长途,一趟20元,省外长途一趟30元,切忌要按趟算,否则司机的士气很低,不愿多跑了。而且一趟里面还要细分很多,都要适实际情况而定,可以适当多给,比如省内一趟该给20,结果这一趟出车又辗转了很多地方,就可以适当提高到30或更多,还有开夜车也可以适当提高。这一切就看管理者了,办公室主任的功底了。 光多跑还不行,记得要在安全、车况等方面把绩效考核算进去,进一步奖罚分明。 6、按照加班费测算。 这样成本太高。一般企业不适合这种办法。即使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北京市09年是800元/月),如果按照21.75工作日计算,一天加班费基数是36.78元(四舍五入37元)。如果是1.5倍,一天就是55.5元,如果是三倍,就是111元。司机加班较多的时候,人工成本非常大的。 7、如果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轮休。 不过法定假日加班的,安排轮休,一样也要支付加班费的。 8、私企做法。 司机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的工种,有时候接送领导或者客人需要比较早就出发或者比较晚才回来. 我们公司的做法是:无出差津贴和加班工资,但每个月给司机报销一定的电话费,因为出差在外接听电话总归是要花钱的,本地电话员工之间通话不要钱,因为加入了公司集团网;出差在外所有住宿费及餐费随出差人员一起报了,当然是有标准的;平常跟随老总出差多少都有些好处,送两包烟啦,茶叶啦,水果啦,反正老总身边有的总归会送点给司机,再视司机平常工作辛苦情况给点奖金。 一般司机还是比较满意的,但遇到特别计较的司机还是会跟我算计着加班工资等其他东西,而平常工作比较消极,似乎给钱就做不给钱就不做,最终离开了公司。 当然我们公司做法是私企的做法,如果是大公司就要考虑到制度的配套实施了,毕竟情况不一样。 司机只能报销电话费,至于餐补,如果你公司其他人员有的话,也可以考虑给他。但是加班费是肯定不能给的,他的工作性质就决定了他和业务部门的人员情况差不多,你可以对司机这个岗位做一套薪酬解决方案,有一个方法你可以用一下,按他所跑的历程计算工资,给一个基本工资,在做一张出车记录表,里面要写上时间、目的地、办事人员签名等等内容。当让最重要的就是写上历程,按月统计,发奖金,比如每公里0.12元。 综上所述,司机加班费的支付办法由多个角度,但是目的只有一个,既能公平合理,又能调动情绪。说难也难,因为执行起来总会有各种情况。 我们HR的建议,一,司机安全奖一定要设置,每个月钱虽不多,但是属于奖励性质。二,司机出车费最好独立出来,按照出车次数计算出车费,每次不多,但是足够安抚人心,如果出车太多,则考虑设置按照考勤天数计算。三,加班费测算,如上所述,比较复杂,按照里程,按照远近,按照绩效,按照次数,不一而足,可以考虑综合,也可以考虑定死,但是只有适合本企业的,才是合适的规定。这需要不断的摸索。 下面分享几个网络上找到的加班费案例, 案例1、公汽公司财务处对司机加班费问题作出解释 2005-5-12 在5月9号的节目中,市公汽公司的一位司机反映,他们每天早6点上班,晚6点30分下班,中午休息不到1小时,平均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而且没有加班费,希望公司能给他们调整休息时间或者给加班费.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公汽公司财务处陈处长,陈处长介绍说有些司机的工作时间的确是这样.但他们的加班费已在车跑的里程数中体现出来.由于公交司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工资的计算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那么这种体现方式是否能够真正体现加班费呢?,在记者分别与1路和10路的经理核实司机工作时间的确属实的情况下,又采访了市劳动局计划工资科张科长,张科长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每月工作如果超过167.36小时,就应该给算加班费.如果是象5.1这样的法定假日加班,那么加班费应是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如果司机朋友们的工资里没有体现加班费,可以与单位的工会沟通或者向我市的劳动仲裁提出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2、6名公交司机状告公司索要6000小时加班费http://news.QQ.com 2009年10月29日04: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刘艺明 我要评论(0)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六名公交车司机声称他们两年间加班超6000小时,但却被公交公司克扣了3万多到5万多元不等的加班费(连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认为公交公司已支付了足额工资,驳回了六司机的请求。昨天下午,这起案子在佛山中院开庭二审,公交公司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不同意和解。 司机:被拖欠加班费 司机阿辉表示,2007年1月1日,他与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下称公交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于该公司,从事公共汽车驾驶员工作,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8小时,公交公司应支付每日工资为69元。 但阿辉后来分配到134路车,每天工作14小时,公交公司只发日工资104元。此外,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也不按规定支付司机工资,截至2008年12月22日,公交公司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3168小时,周六日加班2688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308小时,公交公司实际拖欠原告加班工资42151元。 阿辉认为,请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52688元。据了解,此次起诉公交公司的共有六名司机,起诉的加班工资及补偿金总额最低的也有36000多元。 公交公司: 已足额给付 一审时,公交公司回应,根据他们与司机签订的《职工劳动合同》,司机的工资为810元,按国家规定的平均月工作日为21.75天计算,司机的日工资为37.24元,而并不是原告称的69元。 公交公司已经根据加班时间,按规定以150%、200%、300%的标准予以足额计算,并支付了原告全部的加班工资。很明显,六名原告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一审法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公交公司是否已足额支付了原告的加班费用。法院认同公交公司提出的司机的日工资仅为37.24元左右,而非69元。 法院表示,即使按照原告所称,每天工作14小时计算,两年间也仅有六个月,原告收取的工资低于约定的工资,其余的各月实收工资均高于约定的工资。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公交公司已向原告足额支付了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以及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加班工资,驳回六原告请求。 进展:公交公司不愿和解 六司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六原告表示,他们之所以签30多元日工资的合同,一方面是就业困难,另一方面是公交公司口头承诺每日标准工资不少于60~70元,他们才会签合同。 昨天下午二时半,该案二审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案件审理在下午四时左右结束,法官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原告一方表示愿意,但是公交公司的两名代理律师在商量了一阵后,向法官表明拒绝调解。法官随即宣布休庭。 案例3、如果问:节日期间,出租车司机能不能擅自加价?那么回答铁定是:不能!那么同一个问题我们换一种问法:出租车司机节日期间有没有加班工资?这个问题该如何回答呢?昨天0距离节目中的那个出租车司机说的话,在我听来也是个很正当的诉求。同样都是社会劳动者,为什么其他行业的劳动者,法律都规定加班有加班工资,为什么到了出租车司机这里就没有了呢?很不公平嘛
那么如何支付出租车司机的加班工资呢?节日期间临时上调出租车价格来支付司机的加班工资?显然不行,因为就市场而言,商品的价格上涨必然抑制消费需求。而且就一般来说,多数企业都不会因为节日安排加班多支付了加班工资导致成本上涨而上调产品价格的,这多出的成本一般都是自行消化。于是,就请问出租车公司了,你们是不是可以在法定节日休息期间减免出租车司机的份子钱呢?请问客管处,你们是不是可以要求出租车公司在节日期间见面出租车司机的份子钱呢?当你们在屏幕面前义正严辞地说要坚决打击出租车司机擅自涨价的行为同时,能不能也为他们着想一下呢?现行的办法实际就是挑动司机与乘客之间的对立。法定假日里,司机还得挣钱还得交钱,其他人加班都加班工资,没有还可以去法院去劳动仲裁,出租车司机却什么都没有。当他们无力与出租车公司,客管处对抗的时候,必然将自己怨气和脑筋动到乘客的身上。所以,过节宰客,年年都有,屡禁不绝。况且,这次的新闻里说的是浦口司机的统一行动,一个合理的诉求自然是可以得到多数人响应的。那个屏幕上的客管处的官员,你得动动脑子了,这个不是你用强权就可以扑灭的。解决社会矛盾,应该选用合理的办法,一味的压制,只会将矛盾激化。管理如同治水,疏导比堵绝更有效果。
我想只有这个办法才是解决每到节日就有出租车司机动歪脑筋宰客的唯一办法。我想出租车司机们都是勤劳的人,他们不会因为法定假日里的份子钱被减免就回家去睡大觉,他们还是会很积极的上路的。毕竟都是想多挣钱的。如果不减免,我想司机大可以都回家睡觉,反正法定假日休息是一个人的法定权利。这样是没人宰客了,这市民节假日打车难的问题不又出来了?所以还是提醒下城市的管理者们,做个有智商的管理者吧。社会和谐的第一步就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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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0-12-1 12: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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