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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公司内部的《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其中有两点疑问: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我公司的工资分为固定和绩效两部分,职工如果休年假,不扣固定工资,但因其未在岗,未产生效益,按天数相应扣除绩效工资,是否违反条例?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若女职工请产假,产假期间只是领取社保发放的津贴,公司未支付产假员工工资,这种情况符合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条件么?产假已经4个月左右,是否还能休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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