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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8 N3 t0 K2 y1 T8 y x# p. v( Z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7 Q+ T2 W4 F- ~6 O4 w* V(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r- K; I3 k' w: |. E1 S% O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G# _3 o% g7 `) b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5 ]4 J( Y, F2 E, \ A; G4 i E' `7 ]7 W# U( y! l
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9 U: M* r4 V: s0 ]% m" s) x
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o; e9 j3 f. Y7 j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y( x+ T, g% [9 n7 o, h( S+ s5 V 从法律的适用上看。劳动关系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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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 o- ^# f1 u, C* E( {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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