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8886|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晚育津贴到底该怎么享受?

[复制链接]

125

主题

5

听众

8789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6-8-4
最后登录
2020-2-18
积分
8789
精华
1
主题
125
帖子
346

2009年度勋章 法律小超人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11:41: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这两天在研读北京的生育政策,不研读倒好,越研读倒越糊涂了。
* s: O: t+ V/ D    先来看看相应的法律条文:
! M8 V  C4 H. m$ O  K5 Q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0 W5 @' E: v" x& h2 h5 }$ f" T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  Y: [  e$ W3 Y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U- X- [' n& `5 \4 F1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2 Q5 F; D3 w2 r3 G/ R- {! d
9 x) V2 W3 a/ z9 M- r: z. A$ u! o

3 I( o3 U3 ^- o( q7 f    现在有以下疑惑:0 |4 d3 O7 b6 X  r9 U9 i# ]
    1.规定中的30天晚育假跟条例中的30天奖励假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如果是一回事,那么规定中的规定应该是女方才享受,而到了条例中,又规定男方或者女方享受,岂不是享受人不一致吗?如果不是一回事,那是不是意味着女方是晚育的话可以享受120天假期,除此之外还有30天奖励假,而这30天的奖励奖如果归妻方享受的话,那岂不是有150天啦?但我好象从来没听说过北京同事可以休150天的婚假啊。) M. ~0 y. v7 z, C& c% p4 _) y* ^
/ J5 C% ~8 A1 H# B
    2.正常的产假跟晚育假分别对应有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法律上统称为生育津贴)。照理来说如果是女方休假应该就是女方享受的。但我在网上查晚育津贴时却发现男方也可以申领,而且实际操作中也有人用男方的名义申领过。如果这样的话,女方享受了晚育假,而且单位在其晚育期间也发了正常工资,如果用男方的名义申领,女方的单位是否有权拿女方的工资跟男方的晚育津贴比对,如果工资高于晚育津贴的话,女方单位是否可以扣留晚育津贴?因为规定中明确说明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了嘛。$ i6 }( @# J' q5 h1 `6 T
2 a; v5 T0 {3 E! S, ^+ _0 l
    3.如果以男方的名义申领晚育津贴而这笔钱又给到男方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女方在休完3个月产假之后就回来上班?即不给予其晚育假,这好象又跟规定相冲突。* ]( o1 U1 b5 M9 u9 \* b
$ o* q* K7 L* T# y& ]! E( [& C
    纠结中,糊涂中。望各位详细解答~~~) Q# \! b9 V% v- |: a% A* d
已有 2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歪脖儿树 + 15 很不错的话题。
四眼仔David + 20 鼓励提问~~

总评分: 金钱 + 35   查看全部评分

4

主题

5

听众

3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724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08-3-14
最后登录
2020-5-14
积分
39422
精华
0
主题
4
帖子
1173

法律小超人

沙发
发表于 2010-11-24 12:58:22 |只看该作者
个人看法
! e1 b! ?. h' s5 e1、”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此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0天,而不是增加奖励30天后的120天,规定和条例的意思应该是一样的但表述不同
7 E, z8 X+ K3 O% ~( `1 I9 R2、至少本地不可以由男方享受或申领。”女方的单位是否有权拿女方的工资跟男方的晚育津贴比对“,这个暂且放开不谈,建议从“人力资源工作的目的是什么”上入手。如果不违法不违规没有给企业造成直接损失,何必与员工为难, I- S- h' I* f9 \4 v6 e2 o
3、同上
) Y- h- X( V$ L; {/ @以上供参考
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

听众

26

积分

书童

Rank: 1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0-11-24
最后登录
2010-11-24
积分
26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7
板凳
发表于 2010-11-24 13:33:42 |只看该作者
我24结婚25生孩子,在医保处拿4个月生育津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主题

5

听众

8789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6-8-4
最后登录
2020-2-18
积分
8789
精华
1
主题
125
帖子
346

2009年度勋章 法律小超人

地板
发表于 2010-11-24 14:19:4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3楼 yuanai 的帖子+ \# p: h( m6 e+ N

: D5 N8 \0 l6 L! n5 y& ^$ i3 E
. [1 y/ D* ~3 `; c; L    对的,没错,其实这4个月的生育津贴其实是由3个月的生育和1个月的晚育构成的。现在讨论的关键点之一是晚育那1个月你领了双份工资吗?即在享受津贴的同时单位还给你发工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主题

5

听众

8789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6-8-4
最后登录
2020-2-18
积分
8789
精华
1
主题
125
帖子
346

2009年度勋章 法律小超人

5
发表于 2010-11-24 14:22:1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2楼 方外之舟 的帖子
5 o! {9 g0 S$ |9 L: ^- e  K) ]8 m- \  m7 O

3 ^! e/ v5 ^! m* G+ B4 T/ Y8 ^, K( ^; W    呵呵,回方外之舟,发贴的本意只是为了弄清楚问题的实质,并非为难员工,在员工利益方面,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肯定是会考虑员工利益最大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31

听众

3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326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09-10-10
最后登录
2016-6-6
积分
34945
精华
0
主题
23
帖子
2453
6
发表于 2010-11-24 15:24:38 |只看该作者
个人看法8 f) K" {( L: J% D! _/ o) K, p2 D
1、两个条例的本意,应该是指同一个30天假。但从文字表诉上看,又是属于不同的两个30天假。我是支持不同的两个30天假的说法。
3 o& `2 X2 d7 s& p; u, I3 k/ r/ E2、我们这边都是不得由男方申请或享受。北京有这样的规定,最好还是让北京的相关部门来解释,我们说什么,只要和他们的解释不一致,都是没意义的,呵呵。
. h; I' G4 d2 I. x  g3、同上~~
已有 2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怪咖 + 6 四眼兄, 亲你下可以不? 呵呵
歪脖儿树 + 10 我很赞同

总评分: 金钱 + 1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6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8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0-5-3
最后登录
2022-5-16
积分
10705
精华
0
主题
9
帖子
544
7
发表于 2010-11-24 21:13:55 |只看该作者
发个福建省的规定' \" r: ^  {& G0 ~5 P  i
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3 I" a8 c6 V& P1 m2 B$ L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如下生育保险待遇: ! R, O  N5 j9 }% b6 K% S& p  Y
      (一)生育津贴:
$ Q* c& `2 O6 F2 D' [/ \      女职工生育时,在法定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5 L* S: g% J4 `' P1 P* F      1、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2 E$ t: `/ y* a" O. q
      2、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
: n4 k! S4 M% p% Z* J  p0 z第八条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省计划生育规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其标准按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生育津贴的50%发给。
  E( {# Q8 z% g- [+ X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4 F8 F; m" K4 Z( C2 s' L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 N" ?% j% A+ _4 d# P6 ^% M
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1 ^, N0 ^1 l( a. K) M
百度一下“福气老高的蜗居”可查阅300多部劳动法规和范本表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