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Z于年8月26日提出辞职,分支机构人力C为Z办理了离职手续(8月减保险),并将离职手续扫描件上报总部人力,Z于当天离开工作岗位。8月28日,Z的母亲坚决不同意Z办理辞职手续,并找到分支机构人力C就Z离职问题协商,要求一定要按劳动法规给予补偿后办理离职手续,并大肆吵闹,将Z已经办理的离职手续原件取走。(分支机构偏远,人力C经验少、而且迫于压力) 10月17日下午,Z在其朋友家里打扫卫生时,突发脑出血并由120送到医院就诊。据了解,Z突发脑出血是由于身体过于肥胖、高血压、生活起居没有规律导致的。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意识清醒,有半个身体有麻木的症状。 总部人力多次催促也始终没有收到Z的离职手续的原件,10月20日分支机构人力如实告知上述情况,10月25日通过EMS将解除通知书按照劳动合同载明地址邮寄本人(注明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拒收后随即登报声明解除。 请问: 1、Z辞职是否有效? % T- @7 A9 q) y; `0 t( Z4 w( j
2、公司邮寄解除通知及登报声明解除是否有效? 6 g7 a' @" y+ g5 {3 G9 s1 \
3、公司对于Z是否负有义务? 本帖最后由 ceylon 于 2010-11-26 11:23 编辑
6 O* ^% q+ v1 f6 D) X. n! i. W9 F) V
本帖最后由 ceylon 于 2010-11-26 11:34 编辑
& x+ W( R/ N, R; ]- D5 }
( d" l r0 F! k7 b1 x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