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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自杀也算工伤,老板没法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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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0:20: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离奇案例】
陈某是某公司的仓库保管员,某日其被发现死于工作场所仓库内。经公安部门鉴定,陈某是服用该公司保存在仓库中的杀虫剂死亡的。据了解陈某事发前不久出现过精神分裂症状,医生为其出具了七天的病假。劳保局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陈某为因工死亡。
【各方观点】
该公司认为陈某是自杀身亡,对此公安机关已经得出结论。并且,陈某死亡当天及之前工作生活一切正常,不存在无意识服食农药或者误食农药的情况,因此认定陈某因工死亡缺乏事实依据。陈某系在工作中的自杀行为,不属于工伤。
劳保局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公司仅能证明陈某在白天的精神状态正常,不能证明陈某喝甲胺磷时精神状态正常。结合陈某的精神病例,可以推定陈某是在精神病发作、无意识的状况下喝甲胺磷的。所以不能认定陈某主观上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故意。
【九蜂巢专家观点】
    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可以证实陈某死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陈某确实有过精神分裂症状,并且在事发前不久又因病发到医院就诊,医生还出具了病假证明。公司明知陈某属于有自杀倾向的精神病职工,对其应负有更为严格的劳动安全保护义务。甲胺磷系危险化学品,公司未经审批,违规储存甲胺磷,并安排一名精神病人从事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作,显然未尽到劳动安全保护的义务,使得陈某的工作场所存在不安全因素。据此可以认定,陈某系因工作原因死亡。
【解决办法】
发生这样的事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这家公司由于对劳动法和劳动仲裁程序不了解,反反复复几次与劳保局交涉,耗时将近两年,付出了大量人力财力,还是以败诉告终。其实现在市场上有一些熟悉劳动法和劳动仲裁的公司可以协助出现劳动纠纷的企业快速解决问题,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FESCO、中智、上海外服这样的大型国有人力资源公司,他们背景深厚资源丰富,但价格偏高,而且有一些捆绑服务,不太适合中小企业。针对中小企业可以选择九蜂巢人力资源公司,他们有多年和劳动局合作的经验,既可以帮助企业也可以帮助个人解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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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2-6 16:23:36 |只看该作者
因工而自殺?
不算工傷,難道算光榮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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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2:04:36 |只看该作者
因工而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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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18:34:50 |只看该作者
这是什么情况,被河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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