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2006年7月份应聘我公司一部门质量主管,2007年8月份该部门解散,王生调入另一部门做质量工程师,薪资不变;当时部门其它工程师心里就表示有点不满,做同样的事情,但王生的薪资却高许多,至今公司每年都有调薪,现在王生的薪资更高过于其它工程师,引起部门的埋怨声越来越大。因此,现部门的经理为了抚平大众,正式对王生做出辞退决定并提出6个月补偿金,王生向部门提出要10个月补偿金,结果就是不欢而散。前天,人资部与王生交谈,该员讲现在自己年纪大(现37岁),马上又到年底了还会拿到奖金(现在这种局面,奖金拿到手应该不是很多)等等理由,提出最低要8个月。现在公司领导已表态只补偿6个月,昨日,人资部已向王生发出正式书面通知书,30日内办好离职交接手续。% d }1 g2 l+ Y1 c+ z# E2 E
讨论:现公司决定如果王生30日内不办理手续,将停止厂牌使用权,拒之门外,再将工资与补偿金打入王生的银行卡,此种方法虽不妥,但执行之后,在劳动仲裁时是否会胜诉? 本帖最后由 我爱书 于 2010-12-14 10: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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