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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上下班路上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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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1:33: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的工伤条例加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上下班路上到底是指什么?我们目前的很多职工,是自己带孩子的,固定的路线是家到学校到公司,下班就是公司到学校到家,这整个的过程都算是上班路上吗?还是仅仅学校到公司之间的一段算呢?如果真的有意外,应该如何确定?请大家提供意见,谢谢! 本帖最后由 红高梁919 于 2010-12-13 11:35 编辑 % \" n3 T* u$ w' _1 ~$ _1 V: W
& K* d9 [2 D5 ]) E)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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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2-13 11:45:30 |只看该作者
这是市民生活中一个典型情形,相关问题包括:什么地点属于上、下班;上班途中,送小孩上学后再去单位,送小孩这一段是否属于上班途中;从学校到单位是否属于上班途中;下班去接小孩,是否属于下班途中等等。9 Z5 M. M" [" D) V( q% y( I  Q

- _+ f, y6 j5 c1 k/ T- Q  【争论】 论证过程中,法官、学者、劳动保障部门专家对这个问题形成了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所谓上下班途中,是以其住房为代表的生活区域为一个点,以工作区域为另一个点,两点之间的合理路径。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路径中,才能被称为上下班途中。! E; q0 [3 _, q

3 [9 ^  K% R& \/ q# s/ B  第二种意见认为,上下班途中实际是以工作区域为核心的。为了工作,前往工作区域所经过的路径属于上班途中。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区域的路径为下班途中。至于是否以其家庭为起点或终点并不重要。只是上班途中只能是直接以工作区域为行进目标的路径;下班途中也只能是起点为工作区域,直接前往第一目的地的路径。$ L- @$ ^6 a7 E3 ^, P5 D% ]

. \. I% J; [, ?  更多专家则提出第三种意见,他们认为,“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以其生活区域为一点,其工作区域为另一点的合理行进路径。但应考虑到,我国公民具有较强的家庭观念,买菜、接小孩在其家庭生活中是必需的事项,在上下班的途径设定上应当更为人性化,而且,“接送小孩、买菜”所导致的路径变化,并不必然增加事故风险的明显增加。所以,为生活所必需的接送小孩、买菜所经过的路径也应被认定为合理的路径。
0 ]* W$ _. M, k3 w& t6 N9 v9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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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anda_lu + 8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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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2:15:57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意见:& ^- X+ |# Q- B4 G
不管专家怎么说,但是更多的案例是从居住地到工作所在地合理的路程。也就是说一般来说只要是不要绕得太明显都会被认定为工伤的。/ {+ W3 p$ m( D7 e3 V) u
所以除了缴纳工伤保险外,不妨考虑雇主责任险,为企业分担一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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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2:40:43 |只看该作者
最近因为新出台的工伤条例,在我们办公室就像投入了一枚炸弹,每个人都在积极的讨论中。向前辈们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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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3:03:57 |只看该作者
来学习下!
  k$ `& s$ q3 R! E) n本人以为:上下班途中,如果中途去买菜,接小孩等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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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3:54:04 |只看该作者
一般来说只要是不要绕得太明显都会被认定为工伤的
www.qz97.com  www.jjrcsc.com  www.121fz.com  www.qz3.org  www.xushengl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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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23:46:23 |只看该作者
每天接送小孩說得過去,買菜感覺不符合。反正感覺中國的法律就是要給大家猜想。回家的路上幫忙做好事,碰到熟人站著聊天,口渴了買杯水喝等等發生的受傷事情,還是交給社保局的人來定好了,我公司還算有點實力,判為工傷,該怎么賠就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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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9:58:13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上下班路上不是很好确认,但根据工伤认定的原理,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伤害,那么本人觉得,买菜或者送上小孩上学都不算是,应当是上班时,从送完小孩上学后,从学校到工作地点这段算上班途中,下班时则可以从工作地点一直算到回家。另外本人觉得,现在只要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赔付的力度相当大,企业需要承担的成本相对较低,可认定可不认定的那些都给他认定为工伤就好了。 本帖最后由 管水 于 2010-12-14 09: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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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有来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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