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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请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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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5:57: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错爱半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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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错爱半生-(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4363)
2010年12月3日保安在垃圾堆里发现A车间的垃圾里混有公司的制成品11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经检查,属A车间存放之废品(此废品可回收变为原料)后让A车间主管提交此事的报告.截止下午16:00仍未收到车间主管事件报告,后征得车间主管口头同意后报警处理.派出所扣押主管24小时后放人.12月7日至13日对此主管放假,公司调查事件.14号因工作严重失职解雇此主管.(工作失职未达到一定金额,未达到解雇水平,但员工手册有规定,盗窃的可以开除处理.)随后,此主管申请立案仲裁,仲裁请求为:0 p& @5 N. V, W$ H0 V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 k* V* S% r+ @& u

) E; H! m0 z: b, R备注:此主管为兼职工会副主席.
" f) O& Q5 j, ]+ Y! r, X6 ?1 P/ W; g; [. T# U  m
如果您是仲裁员,此案您怎么裁定?欢迎讨论.$ ^( ?+ k8 z* j4 \; U2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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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08:35 |只看该作者
首先纠正,是双倍补偿,不是赔偿。7 U' x! G8 K4 j7 Y' r5 O  Q
然后,将判劳动者胜诉,公司赔偿双倍补偿金。解除理由用严重失职,但失职未达到解雇水平。那如何还算合法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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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11:06 |只看该作者
既然员工手册对“严重失职”有标准,那就按标准办事。该主管没有达到严重失职被解雇的标准,并且此行为也没有被认定为盗窃,就不能做开除处理。公司因此而解雇员工的话应该是违法解除。  m1 t) A1 v# R2 U! Z3 @% s
+ i: E. c6 J, H( [; I3 A
菜鸟浅见,欢迎拍砖~~~
人生何处不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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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11:37 |只看该作者
附议靓仔6 z  o4 n) w$ ]7 e/ Q" k# b
4 R8 R8 ?2 U: D# i4 [
失职还差不多,但是失职没有达到接触合同的标准
/ O- a+ o) q) ~. E1 H1 ?盗窃?派出所定案了吗?证据确凿吗?
1 n& y, D; \. H; a. U/ p! x2 @8 v8 \7 V: C0 j1 a/ n) `2 [
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盗窃,那就是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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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30:50 |只看该作者
明顯此案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構成盜竊,按公司《員工手冊》亦未達到解雇之程度,所以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最好還是協商解決。
專業是受人尊重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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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56:51 |只看该作者
典型的违法解除。工作失职未达到解雇的金额,还以工作失职为由解雇,这不是搬石头砸自己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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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7:23:5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楼 陌上雪 的帖子
5 j+ a% @0 |- t% Q) q$ C) \  p' g6 x2 B' Y- O) M4 [$ P

2 x2 B8 H0 i7 P1 q8 K4 H    即使派出所定案为盗窃,用人单位没有以盗窃为由解除,而是以失职为由解除,一样属于违法解除。

点评

陌上雪  那如果定案为盗窃,以盗窃名义解除合同呢?  发表于 2011-1-6 1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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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9:31: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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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02:37 |只看该作者
一直跟人力资源工作者说,不要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公司管理的问题。
! ^3 j/ D! p0 U! S9 b. R0 S! l
8 Y* B/ ^, a! c8 Z6 u1、垃圾里混杂废品的问题。
- T- g0 L% ~* j8 p# J/ i# f( r规章制度:公司有没有明确的垃圾管理和废品回收的规定?3 k& ?7 m! X4 }" V6 O: t
培训:相关的规定生产车间员工是否明确知晓,有没有得到足够的培训?! i3 p- [" ]9 E6 j
岗位职责划分:废品有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有没有ESH专人检查和处理?
' h# M. T1 E. g0 f2 A2 v2 y, H, [0 G) k  i
2、报警的问题
0 @9 g# y' p& d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在公司内部可以处理的情况下,无需报警;情节轻微,不会有严重影响,无需报警;事情调查清楚,问题解决有明确方案,无需报警。0 C  s9 {" _- G* c2 e1 N  J" d& j
从楼主描述来看:
# E/ R. A5 J* S2 A5 k- k+ y1、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此事主管负责;没有证据证明盗窃;
$ W7 V( N0 |3 l2、即便失职属实,仍未达到连严重违纪标准;1 A, N+ d% s+ h' f+ `; b
报警除了显示公司和人力资源部管理混乱外,除了让你其他的车间人员心惊胆颤以外,还有什么用?% I& \( n  D9 Q# K$ \7 k

, r0 [' r: k/ K  @0 j( F! A- a好,继续往下说。
6 v- t/ r& B. @4 u) i! H: e即便是盗窃属实,而且达到了严重违纪标准,人力资源部居然以失职为由解除合同,而且重大损害的定义定的如此单一(只以金额作为重大损失标准,而忽略数量等因素),证明了人力资源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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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18 谢谢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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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4:30:0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一直跟人力资源工作者说,不要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公司管理的问题。
8 S6 G" s. o1 I7 T8 x- e3 |# T5 u8 M  k8 v3 M; L# r8 p
1、垃圾里混杂废品的问题。
8 n/ T& ]- \! ]: o+ h  w规章制度: ...- j# A7 [) V. K
洪七 发表于 2011-1-7 12:02

3 n. Z4 [' h1 C; Y  i3 P( z; N( _
5 P9 l3 n+ o$ [7 u' Z& g7 g$ k
' E, ^8 V* F6 l  n! T0 \洪七解答的一针见血,目前这家公司在管理上从上到下确实比较混乱,制度上的制定正在公示中,谢谢提出这么多建议.有待我很好的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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