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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请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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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5:57: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错爱半生所有
转载请注明:
中人网论坛-错爱半生-(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4363)
2010年12月3日保安在垃圾堆里发现A车间的垃圾里混有公司的制成品11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经检查,属A车间存放之废品(此废品可回收变为原料)后让A车间主管提交此事的报告.截止下午16:00仍未收到车间主管事件报告,后征得车间主管口头同意后报警处理.派出所扣押主管24小时后放人.12月7日至13日对此主管放假,公司调查事件.14号因工作严重失职解雇此主管.(工作失职未达到一定金额,未达到解雇水平,但员工手册有规定,盗窃的可以开除处理.)随后,此主管申请立案仲裁,仲裁请求为:
: |( k2 q- C$ c$ ]. A+ E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  T* |+ m, C2 A9 q' b5 j

( x7 W1 N. o3 u备注:此主管为兼职工会副主席.
4 ~3 A  p$ B5 O1 Q  M& C! w% p, f# M6 n) D
如果您是仲裁员,此案您怎么裁定?欢迎讨论.
( W- N0 b' W) T/ X2 D( f' I$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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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08:35 |只看该作者
首先纠正,是双倍补偿,不是赔偿。; G* m- U0 d4 H6 z6 C3 {
然后,将判劳动者胜诉,公司赔偿双倍补偿金。解除理由用严重失职,但失职未达到解雇水平。那如何还算合法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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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11:06 |只看该作者
既然员工手册对“严重失职”有标准,那就按标准办事。该主管没有达到严重失职被解雇的标准,并且此行为也没有被认定为盗窃,就不能做开除处理。公司因此而解雇员工的话应该是违法解除。
' O6 y8 i( k* M2 P  M
: s) Y7 j* w8 `" W9 U4 M) U菜鸟浅见,欢迎拍砖~~~
人生何处不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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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11:37 |只看该作者
附议靓仔. Z6 H. _2 U) h$ K* f: W

8 k. u  V9 Q# i, n3 o' u, p3 X8 c失职还差不多,但是失职没有达到接触合同的标准1 `2 F' [5 R  B% {
盗窃?派出所定案了吗?证据确凿吗?
- x  V, k3 F  {( |2 A  F
; O# R  k3 F% ]( h# T$ b2 U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盗窃,那就是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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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30:50 |只看该作者
明顯此案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構成盜竊,按公司《員工手冊》亦未達到解雇之程度,所以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最好還是協商解決。
專業是受人尊重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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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56:51 |只看该作者
典型的违法解除。工作失职未达到解雇的金额,还以工作失职为由解雇,这不是搬石头砸自己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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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7:23:5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楼 陌上雪 的帖子7 u! B/ L! r) Q/ P& U$ _

0 v6 x- {5 }( E. L& E. m. z" O( S, L6 C1 y( x+ q6 @# q
    即使派出所定案为盗窃,用人单位没有以盗窃为由解除,而是以失职为由解除,一样属于违法解除。

点评

陌上雪  那如果定案为盗窃,以盗窃名义解除合同呢?  发表于 2011-1-6 1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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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9:31: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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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02:37 |只看该作者
一直跟人力资源工作者说,不要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公司管理的问题。
1 i/ M+ J% \, W; \# R2 W
8 ^& U: C3 G$ Y  s1、垃圾里混杂废品的问题。" ~: M3 j8 U* I( ^& y
规章制度:公司有没有明确的垃圾管理和废品回收的规定?
0 D; \" l+ Y+ X/ p" x2 {" W) p培训:相关的规定生产车间员工是否明确知晓,有没有得到足够的培训?
$ @) V6 {. a4 [8 L3 T9 K! z; Q岗位职责划分:废品有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有没有ESH专人检查和处理?5 c* T# x- r5 [2 s+ q
# [* E  o2 r) d3 f7 Q: v
2、报警的问题" w6 V$ t3 j* x2 y+ ^4 F
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在公司内部可以处理的情况下,无需报警;情节轻微,不会有严重影响,无需报警;事情调查清楚,问题解决有明确方案,无需报警。
$ |/ w2 g" }, a从楼主描述来看:
) V! L8 l9 Q: A, x, z8 b3 x1、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此事主管负责;没有证据证明盗窃;
. }0 n  o) z- B5 B2、即便失职属实,仍未达到连严重违纪标准;5 {/ |9 @4 g7 M1 b- W
报警除了显示公司和人力资源部管理混乱外,除了让你其他的车间人员心惊胆颤以外,还有什么用?
) z' }) q( X# D6 G0 L$ Y% o0 X% `' {# z
好,继续往下说。3 g0 e2 Z  I, C/ e
即便是盗窃属实,而且达到了严重违纪标准,人力资源部居然以失职为由解除合同,而且重大损害的定义定的如此单一(只以金额作为重大损失标准,而忽略数量等因素),证明了人力资源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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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18 谢谢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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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4:30:0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一直跟人力资源工作者说,不要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公司管理的问题。
& K1 G8 D. h( C/ ^* y- D& l2 \1 t4 H8 B4 @; E/ Y9 C
1、垃圾里混杂废品的问题。$ d4 R2 c1 x$ s8 k8 T/ [
规章制度: ...
7 H3 I8 G6 u0 p- k$ p  y' f9 c洪七 发表于 2011-1-7 12:02

$ }' N6 e  ]/ o; g0 ^* y9 E2 |( m0 L; k4 q6 r
$ `+ G4 L* a! @. ]# D
洪七解答的一针见血,目前这家公司在管理上从上到下确实比较混乱,制度上的制定正在公示中,谢谢提出这么多建议.有待我很好的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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