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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分享王)大鱼的困惑:要婚姻还是要工作?--公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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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7 11:44: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写在前面的说:上次哈欠猪主演的大片公司能否调整哈欠猪的工作岗位告一段落,票房收入喜人,有11个斑竹筒子给偶加分,在此表示感谢!基本上参与解答的筒子也都获得陌上雪等筒子的加分鼓励,偶一并感谢斑竹的支持。
但是,据看完大片的个别筒子(如:)反映,看得不够过瘾,如:华为等公司规定:在公司,同事结婚的,必须一方离开。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筒子们一致认为,安爸在这部片子中没讲到,属于欺骗观众,属于不能把话题给深入化,为此,密谋着准备推翻安爸的票房神话。呵呵。
安爸那是相当滴害怕呀,小心肝呀,那是“扑通扑通”的乱跳,呵呵,于是,赶紧出台了非2:《大鱼的困惑:要婚姻还是要工作》。
  L3 S0 m( t: d5 K3 W8 q
PS:非2是《非诚勿扰2》的意思,哈哈。
本讨论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属巧合,哈哈。
感谢友情出演的大尾巴的鱼、大眼睛、依依和字母
感谢引发的话题。
(请斑竹积极给偶加分,请各位筒子积极思考和解答,斑竹也积极给各位筒子加分,答案在楼盖得很高很高的时候公布)

; B0 u  ^8 |/ U7 K# H1 t- d2 y" y0 U
经历了哈欠猪事件之后,字母痛定思痛,觉得调岗还是太便宜类似于哈欠猪这样的筒子了,字母深感痛心:Goyo87,那是多么好的一颗白菜啊,偶又没拱到,多么地令人可惜啊,可被猪拱了,又是多么地令猪振奋啊。呵呵。因此,字母觉得,下次再出现这样的事情,不杀猪不足以平字母愤。于是,字母赶紧修改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履行了相应的民主制定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修订后规章制度规定的是: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结婚的,夫妻一方必须离开公司。终于,很快就让字母迎来了不杀鱼不足以平字母愤的机会……
大尾巴的鱼是在哈欠猪被调岗后新招来的HRD,为人极其英俊,属于被公司董事长依依看中的小白脸,腻称:大鱼。因此,经常被董事长叫去汇报工作,这经常去董事长办公室,就和董事长的美女秘书大眼睛对上眼了,于是,两人也赶紧拉上天窗,成其好事,领取了结婚证。此时,字母又出现了,他先劝大鱼自动辞职,如果有一对夫妻,会影响到整个办公室的工作氛围和效率,尤其是当夫妻双方是上下级时,就会对管理的公正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允许在公司内部存在嫡亲关系,还可能形成裙带关系甚至滋生腐败,这对公司的管理都是不利的。因此,公司有这样的规定。可大鱼觉得,结婚就必须一方离职是不够人性化的。婚姻毕竟是个人的私事,不该用工作来威胁,这是一种棒打鸳鸯的行为,因此,坚决不同意辞职。(小道消息:字母对大眼睛也想潜规则很久了,可也一直没能得手,这一回,他觉得,好白菜怎么不是给猪拱了,就是给鱼吃了,就轮不上字母呢,很是郁闷。可大鱼也憋屈,觉得,他只拱了大眼睛,可还没被依依给潜规则呢,字母你怎么就非逼我走呢)
5 O- W# C) Z8 Z/ ?' H: g8 W3 X
请问:1、公司的规定是否合法?
2、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大鱼或大眼睛任何一方离职?
解答:(本解答只代表个人观点,错误的话,敬请谅解)
' e  \$ ~) p1 H5 T$ F2 M% g
1《婚姻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结婚自由。因此,公司规定: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规定违法。
2、从根子上说,单位是可以管理员工的,员工对单位有隶属性。但是,单位对员工的管理也仅限于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管理,也仅限于工作范畴内的事情。对于个人的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单位是不允许过问和干涉的。而员工个人的婚姻,是与工作范畴无关的事情,是个人的私生活,不属于公司的管理范围,因此,单位无权进行约束。
3、单位如果要对员工的个人私生活和8小时以外的非工作时间进行管理,单位需要证明员工的8小时以外的活动和个人私生活已经对单位8小时以内的工作情况构成了影响。而且,管理的程度也只能是消除影响。
4、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已经予以明确。员工结婚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辞退的情形。即使员工的婚姻对单位8小时以内工作情况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消除影响,显然不是非要结婚员工一方非要离职方可的,单位可以根据事先的约定适当调整其中一方的岗位,如此的管理程度可以说是适当的。如果要求必须一方离职的,可能属于管理手段过于苛刻,一般会被认定为违法。
------------------------------------------------------------------------------------------------
如果每一分幸福、甜蜜后面注定要伤心,那痛了多次以后,还该不该再提起勇气其迎接下一次可能失败的幸福呢?
如果一个梦一开始就注定要流泪,那是否还要如飞蛾扑火般去执着呢?
新歌:《执着的飞蛾》……
9 z- E/ y: i9 _% K# _; w
都说爱已爱到醉会没有眼泪' z2 p/ u  f! r' J* W) B
都说爱已爱到累会没有伤悲
9 j6 z3 S  M8 Y( g+ x5 l可我情愿做扑火的蛾
# N2 P7 h/ T# W1 A8 ?去享受那幸福的摧毁
. C: l, Q6 ]) H* B! T# M; [" S+ s: i0 v明知爱你是错的误会
  B6 m4 p) @3 ~5 Y5 h; K还要一错再错的去追
. j& K: ]  z5 ]7 |5 m  T7 \3 I6 [就算我是一只执着的飞蛾0 {* n$ N4 \) a; h
爱的诱火我忍不住向你飞
( Z9 A- L. `7 z+ c8 T只要心中那份不灭的爱+ }8 A( ^" \- e8 b/ G
我依然无怨无悔7 @% |! ]3 s; B$ ?8 z0 e
飞蛾扑火还以为明白了爱谁# Y* {  t2 O3 _" J/ b/ H
那样就让我和爱一起化成灰! b2 `  R$ d4 Q0 T5 T3 {4 H9 Z" ?
在让夜风冷冷的把心吹
  k& b  ^% p3 v5 E不想你为我流眼泪
% e2 U6 j- K; v) P流眼泪

( b: p; O9 N8 W! m9 ?7 \! f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1-1-9 19:22 编辑
( |& b5 w0 Y% X$ C
& {0 ?4 S; L; w1 t9 u& S
已有 13 人评分威望 金钱 贡献 收起 理由
sungy03 + 5 + 10 编导辛苦,演员也不容易啊 !
蚂蚁的毛毛 + 5 + 5 + 5 这个问题,恩,很严肃!
打哈欠的猪 + 50 + 10 虽是配角,也应狠狠给分,哈
乖巧猫猫 + 8 + 8 来个整的,10个~~~
kenny1977 + 1 鼓励下,怎么不能加0.5呢~奢侈了 ...
隔岸观火 + 1 + 1 + 1 排队加分?呵呵
阳光婧婧 + 1 + 1 老主题,新故事~安爸有才~
咖啡厅 + 4 贺岁片,理当加分
社区管理员 + 20 + 20 支持安爸的故事 很精彩
yolanda_lu + 1 O(∩_∩)O~
TOHEY + 1 加过要分的,没见过这么要的。 ...
沉沦 + 10 + 20 不等安爸催分,先加上
陌上雪 + 28 + 28 新年发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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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闭关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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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7 11:48:13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谁那么快手快脚啊?$ @2 o% k' {5 p+ d  U

( i, a* T' M( L. u- x4 V这个问题,虽然公司有规定,也有制度,但是如果制度违反法律,应该是不被支持的。
$ U% Y$ D/ r/ r2 w) k
& t4 Z# I  O" q1 ~- B, i# D* L话说调岗是正常合理合情,理由如上所述。法律也不是那么冷冰冰啊。在合同上有这样的条例,就可以遵守。, V1 d- o7 L$ k7 D6 i
/ Q/ ^3 `9 a. v
但是辞退就太严格了,也违反了上一贴大家都说的劳法~~~条。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公平公正,平等协商。, K/ Z$ V& u( z) @% m
) |! U5 e; X; y1 g& g$ a  e/ `
所以,这是不合规矩的,自然就不合法了。
4 A+ {# n* W3 b6 M7 K2 E  ^, C7 [! ]9 E% a$ X: V6 e. _2 K1 S
只是华威太强悍了,所以一般人屈从于与压力,不得不妥协,至少保住一个啊。
( c  d2 a; Q, z, p
# I) k8 K; ]1 m2 c
" S/ ^# M/ a" H& S5 e! P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1-1-7 12:05 编辑
" S1 c/ a$ m: C8 K" P* T' }6 o" h4 Q! x, n- D-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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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7 11:49:19 |只看该作者
板凳是我吧~~~
$ L, K0 D. m6 q+ A3 R2 g1 L
0 {0 l- M) ^) g, \9 C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用人单位的制度不可能凌驾在法律之上来干涉员工的婚姻,所以制度中的该项条款应该是不合法的。所谓的根据制度来办事也就无从谈起。
5 Q. F- l6 Z- t2 l2 a0 o7 v3 s
0 ?: s( u7 t5 s) h+ v真因为婚姻对用人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的话可以劝退,直接辞退既不合法也不合情。
; b' v+ _' P5 D* I
8 e" M( A3 E. U/ X3 ~. |+ r1 d让砖块来得更猛烈些吧!!!
+ q$ d' Q0 ~7 J+ D+ I* | 本帖最后由 不吃韭菜 于 2011-1-7 13:03 编辑
( W) A9 _0 _) t& ^/ Q9 \1 w' z! g) v0 _) ]5 ^5 U: S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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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15 板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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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何处不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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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52:40 |只看该作者
呵呵,安爸好文采!
# \+ I5 n: }/ X同样的道理啊,公司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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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要回头看看,否则永远都在追寻,而不知道自己失去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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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52:42 |只看该作者
"修订后规章制度规定的是: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结婚的,夫妻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应有规定在前,应该可以执行,并不违背法律,在此问题上公司也应该可以解除其中任何一方合同

点评

福气老高  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违反婚姻法。 结婚的,夫妻一方必须离开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  发表于 2011-1-7 1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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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53:11 |只看该作者
呵呵,第一次享受板凳待遇真爽

点评

不吃韭菜  童鞋,板凳不是你的哦,哈哈  发表于 2011-1-7 1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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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6 你多6楼了,还板凳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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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58:00 |只看该作者
先表示态度上的支持
动态微博?俺咋不知道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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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脸蛋圆圆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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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58:21 |只看该作者
我要先占楼,安爸这楼太怕怕
( S( {7 ^8 r" O. \9 f+ ~- G( E; C字母咋这啦啦滴衰了~~~$ X! ~) c0 q# l( z/ P# K* n
本帖最后由 乖巧猫猫 于 2011-1-7 15:16 编辑
8 y9 P7 d! x8 G2 `/ F5 A+ }
$ q  t* ?. t! Y: g0 G( Y4 k0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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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米~菜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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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00:16 |只看该作者
大鱼一定会选择工作,等把依依潜规则了。。。。再。。。回去找大眼睛姐姐。
, o) g# J& w4 q& e* X  {5 \- W( m  M9 I9 \- r
不过姐姐到时千万别回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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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占位,火速围观!
4 `% b# j  ]) T7 X9 Y公司规定: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结婚的,夫妻一方必须离开公司。这一项规定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公司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 u  ?3 e" @; C
本帖最后由 曼舞丝竹 于 2011-1-7 13:56 编辑 0 y/ t% e6 A2 m2 p

' v2 T+ V% `& W$ t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谢;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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