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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蔡一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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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各位:这究竟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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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09:27:2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9楼 疲倦的忧伤 的帖子
8 J! d+ F( N7 c4 f  A$ v2 b# p5 V6 \" T: O

6 k  [- v# `$ x, ~2 W' t$ o, i    公司领导班子有问题,叫了一个从来都没有做过HR的人来做,那个人之前是做办公室主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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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09:32:1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楼 老蔡一碟 的帖子5 V  G8 ?, o& L$ Z7 V  C- A  l7 \5 w
( R/ z) i5 J" F2 a

+ f! b  z! B2 @4 D" p  h* }    真是悲剧啊,企业老板的脑子被门夹了吗?秀逗了,呵呵+ _1 _. F) m& G, i
其实建立真正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很重要,HR的功能不是能打赢劳动纠纷官司,更重要的是能化纠纷于无形,达到企业跟员工的双赢局面., ?0 J1 Y: V2 _4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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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09:40:5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12楼 疲倦的忧伤 的帖子, E' @  K9 K2 R

. Y+ V6 o9 j! c# d& F* I4 k1 G$ \0 }" \4 m6 a. N
    所以说领导班子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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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09:46:5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楼 老蔡一碟 的帖子: P6 B( _3 [% V- o- m

! e& z0 l3 a' ?: N' Q+ J
' h" A: g9 s9 J; ]    冒昧的问一句你的岗位是?如果可以的话你应该跟你公司老板沟通一下这个问题,HR跟行政这两个岗位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如果不解决人力资源部门的现实问题,以后类似的劳资纠纷还会源源不断的,企业再怎么财大气粗也经不起折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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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2:03:57 |只看该作者
维权我们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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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3:51:10 |只看该作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V" z* x* A$ f* K' l
6 i0 ?$ Z" p0 v4 P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 E% B4 L1 n9 v& r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D7 P) j* f' S* u! _5 V0 Q; a  o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k7 v9 q- i- M% x/ d9 x. I; S/ l8 |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B+ R9 j0 C* ^& f" F0 @/ J# A4 S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 d  n3 ]: B5 o9 O& W, U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8 c, c; S' o# w) u4 F3 t; U/ u! v) z  E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 O9 a6 p% e4 D" r, K! u
8 P/ m/ [  K  e5 V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G/ O- u% J4 U; w0 E2 Z% _& s3 c最高院解读:加付赔偿金问题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85条,但对于加付赔偿金纠纷,司法实践中处于主流地位的观点却是应当去司法化,即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对于《劳动合同法》第85条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同时也可以主张加付的赔偿金。但其加付的赔偿金如果想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违法行为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此种情况下才存在加付赔偿金,如果未经过这一前提程序,劳动者直接主张加付赔偿金,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5 P: z  Y5 b' U9 K. T6 C0 s, q3 J' p2 I: V( K1 {6 ~

+ e+ H! H. N. y8 b所以楼主首先要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仍存在未支付现象,应该向法院进行诉讼。
! D4 p# H3 ?& x* w% R. w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1-31 14:04 编辑
+ Q; m' w7 n& H6 s. J% D/ Z) I8 @" B,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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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 10 + 20 感谢您的热心帮助!

总评分: 威望 + 10  金钱 + 20   查看全部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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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5:39:1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16楼 Mark.Yao 的帖子
' e8 `' @3 X5 Y. [. @0 ?6 ?0 d/ U* k+ y
, }9 _! ]! h* P' Y8 c2 Q8 z
    十分感谢这位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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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5:42:2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14楼 疲倦的忧伤 的帖子: ~, u6 \. C. @* I1 N
" }7 S# ]' M0 H9 H

- r7 j) P6 S& R    他们所作的,也就是老板的意思!在那间公司里面,规矩只有一个那就是领导永远是对上的!反正发生劳动纠纷也不是第一次,当然也不是最后一次! 本帖最后由 老蔡一碟 于 2011-1-31 15:44 编辑 3 L  I! ?, [/ W" W' t" }- J% K

5 R7 A0 h' t2 H! C1 `

点评

疲倦的忧伤  我被征服了,呵呵~~~  发表于 2011-1-31 1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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