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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的因素我觉得应该是受国家相关法律(如带薪休假规定,加大违法用工惩处力度、要求企业举证责任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大大增加了用工成本,是导致企业关闭、撤资的主要原因: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高了劳动力成本,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产生巨大冲击,同时损害了企业和雇员双方的利益。提高劳动力成本主要表现在:
1、新的劳动合同法直接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
《劳动合同法》在继续保留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同时,开始全面介入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确定。以试用期工资标准为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虽然《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限制用人单位随意压低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的行为,但这些规定至少在两个方面对用人单位产生影响:
其一,会加重雇佣新员工的成本。新员工没有工作经验,对工作技能、工作要求需要时间去熟悉、适应、学习,因此他所提供的劳动价值相对较低。同时,用人单位对员工需要投入一定的培训成本。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则受到一定限制,对员工收入相对较高、员工工龄相对较重的企业,可能会增加新员工雇佣成本。
其二,会增加管理难度。由于新法仅根据岗位标准来确定工资水平差距,忽略了工作技能、工作经验、工作绩效等确定工资水平的因素,有可能在保障了试用期员工利益的同时,产生了对原有员工的心理影响。
2、新的劳动合同法直接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
影响交易成本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交易者的数量;另一类是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参与交易的人越少交易成本就越低,人越多交易成本就越高。《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明显《劳动合同法》直接鼓励工会的建立。而这带来的结果就是企业交易成本的提高,行政效率的下降
另一方面,信息越不对称谈判就越难、合同的执行也越难。工会从员工利益出发,帮助、指导劳动者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 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但工会提出的条件就可能完全超出企业可以接受的范围,这样谈判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
这种集体协商看似公平,实际上是对员工的极大的不公平。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集体协商通常要耗费大量的精力、物力,大大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不利于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就降低了企业的利润,最终受影响最大的还是员工。
3、新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企业非价值性的人力资源投入。
以劳动合同的解除为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严格的书面变更合同制度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空前的挑战,企业要不违法,就必须增加许多人力资源投入,而这些人力资源投入很多都是非价值性的,对企业利润的提高没有作用。
张五常教授指出:
目前中国要推出的新劳动法,第十四条之外还有其它数十条,一般是要维护劳工的权益。短期不会有大影响,因为正在盛行的,是员工炒老板,不顾而去另谋高就,老板跪下来也留不住。然而,有朝一日,经济缓慢下来,老板要炒员工,在新劳动法的保护下,工会林立会出现。举国大罢工的机会存在,证明贝加是对的。到那时,北京不容易压制工会的成立与罢工,因为员工可以说是依新劳动法行动。
新法之前的旧劳动法,一般没有严厉执行。不少机构,尤其是那些看似平凡但其实是劳苦大众的米饭班主、我称之为接单工业的,在国际激烈竞争下,利润甚微,历来对旧法忙顾左右。超时工资不超,假日工资却假,劳资双方你情我愿,大家有工开工,有饭吃饭。看来有点那个,然而,就是在这种若有若无的旧法处理下,中国的劳苦大众——包括苦了数千年的农民——从二○○○年起其收入出现了近于爆炸性的增长。中国经改的奇迹主要就是这一点:什么高楼大厦、高速公路、跨海大桥,等等,皆次要。新劳动法的推出,逼使大家回顾数手指,漠视旧法的行为,面对可能被炒的员工不难旧「债」重提了!这样一来,新劳动法的大名不胫而走,大家得过且过或忙顾左右的日子是过去了。然而,就是在那些得过且过的日子中,贫苦人家的生活水平升得快,破了人类纪录好几条街。(《中国经改的致命伤》)
目今的接单工厂,工资出到尽,但聘请不到工人。新劳动法的推出,一定会增加这些厂家的成本压力。新劳动法的推出,我可以看到某些人会获得掌声,可以看到某些人会获得甜头,但看不到此法会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老百姓。
最严重是新法推出,不仅约束了市场的合约自由,大幅提升产出成本,又因为有人民币升值等局限转变在前,在新法带动下变得多管齐下,加起来是中国经济改革致命伤。
本帖最后由 小小香儿 于 2011-3-25 16:5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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