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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rk.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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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劳法知识课堂-第10期】经济补偿金计算及支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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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8:36:09 |只看该作者
太感谢了 以后不用去到处乱找了
这只是工作。而理想,那些曾经写在日记里的青涩的文字,已经不知道去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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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08:12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  感谢你,又让我学到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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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10:5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Mark.Yao 的帖子
% f: g( W! h5 c9 J# t9 V8 Q" N( F- I6 t7 @% ~+ ?. n( \4 j
补充一下不需支付的情况:: h, G! c1 |) `3 J2 E9 c, M& ?" D
1、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的,不需支付;3 y/ C+ _% a4 n4 I; D- K. t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s4 k' x$ Y  c7 x& P6 X# t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6 t& t6 K  ^* j& ]2 m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7 m* V. N, J8 {' y* M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 X# i0 p! t, G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 M( v4 j5 T9 ^6 |( j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Z  n; d& l$ Q  W1 I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s3 e( [8 n  p. C2、劳动者辞职,辞职原因应该是“个人原因”,如果是“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仍需支付;- l- C7 Z# Z/ \* o5 A; H
3、劳动合同终止,不需支付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在维持或者提高原待遇情况下提出续约,劳动者不续签,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不续签,仍要支付。
! ^' @) g( \" V/ o7 {" Y# e* W& q/ a* ~
嘻嘻 班门弄斧了~~
6 V# n+ ]' O! V$ y0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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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20:12 |只看该作者
大姚,我是过来表达下我的葱白之情的,这个贴真是我的及时雨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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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29:36 |只看该作者
占贴,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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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49:58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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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57:40 |只看该作者
讲的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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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0:45:14 |只看该作者
好贴!6 b+ w7 y; C9 J+ O
不过关于第十一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似乎不够准确吧?您依据的应是劳动部的481号文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分段计算原则,那么其规定应是不适用于2008.1.1后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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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1:13:06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努力不一定成功,但不努力就一定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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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1:28:25 |只看该作者
学习时间到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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