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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ony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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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离职员工二进公,是否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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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2:17:43 |只看该作者
关注讨论,来学习的。LS提出了我的疑问。不知各位的公司是如何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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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3:35:50 |只看该作者
蹲蹲回复,参考。: {. J! V# @8 l
- G6 [2 s, e; k0 F8 e
1、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约定,也可不约定。. g9 l0 [+ L' y" ?4 U% A9 y; O! v0 _
2、岗位变更、离职后重新入职均不应再次约定试用期。; N' [2 h$ W' M) }' W; i
3、试用期不得延长。 4 T9 q9 z: _7 H/ n& Q0 |1 H
4、试用期满时,用人单位没有做出员工试用期是否合格的表示,员工自动转正。- V  @: P* W& a
* x8 k' C; G/ O4 x" T. r
对于用人单位: % H" g+ U4 _, z5 f8 c
1、岗位变更前,可采用借调的形式,先“试用”一段时间,考核合适,办理正式的岗位变更手续。
4 D' p' F7 `& {) X2、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可以签一个短期合同,如三个月到六个月再到一年。用短合同来考核员工。
( A, Y0 C3 u. r# }" f. O3、试用期考核应该科学,具体,考核指标应该明确,量化,考核标准应该公正,公开。$ ~- e/ E- k2 y& t1 s# _
4、试用期考核一定要在试用期满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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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4:06:46 |只看该作者
转岗可以设定见习期,虽然见习是个老概念,但是还可以用,用试用期变成自找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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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考证 乐分享勋章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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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5:15:2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楼 祖朝野 的帖子
  q/ o! @, |' r- Q$ [1 l1 Q劳动关系已经中断的情况下可以啊,法律源头上的问题我没研究过。但这个答案是从海南省仲裁委那里出来的,我之前就确认过。我原来所在的酒店这类型员工很多,都是重新约定试用的。难道我们以前一直都是在违法操作?有点后怕。# _' t6 I7 B. Q& N0 q0 c! U1 \# x! F
如果按各位说的这样,那就有把已经离职的员工排除在企业重新招聘范围以外的嫌疑。这不太利于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也违背了劳动法立法的原则吧!这是不是一个法律盲点啊?!9 B; G0 U& F  C% F  w3 W' O

; {, K5 I' V# n% u* [5 P8 A9 [3 {( i& [* N2 L% ?5 F1 E4 O( ?" q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1-4-21 15:37 编辑
* S0 a/ ]& o, B
0 q( G5 z2 h! s- `- m#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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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6:09:21 |只看该作者
不能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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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7:43:05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咋搞的?感觉大多数企业都是重新约定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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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6:47:54 |只看该作者
不能约定,以前都可以胜任工作,按道理讲不可能人还倒退吧,再说不是还得要面试啊,面试的时候多注意一点就好了,只要觉得可胜任的话还担心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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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7:18:37 |只看该作者
不能约定3 |+ v, f, n9 u; u. Y- g
既然公司愿意重招离职员工入职,那首先是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他的能力。如果岗位发生了变更,可以通过转岗培训来帮助其尽快适应角色。. @5 S0 L9 u/ O5 Y2 o
实在想约定,建议不要用“试用期”这个字眼,可以制定明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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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1:36:40 |只看该作者
大家请注意《劳动合同法》的表述:6 E  B, B2 \2 H0 R# i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  r8 e1 u& @; a/ Q% ?+ f从字面上视乎是不可以的,但法律表述的是法律主体,并非自然人
9 a1 v7 k6 a+ n也就是说在本条规定里有两个法律主体,一是用人单位,二是劳动者
, T( b1 n* h# O4 {- T/ p劳动者在法律里的表述是具有一定技能、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劳动的法律群体4 D: r* @% {& Q" E
因此,不能将同一劳动者简单的视为同一自然人
- e5 Q: G1 p! v: S" {0 e4 M( A9 l同一个人在离开用人单位后再行申请入职时,其所具有的劳动者属性已经发生了变化,如就业履历、技能等,因此不能视为同一劳动者。; ?+ |* A% F1 d
由此,单位可以按照新员工的原则依法约定试用期。
* Q' d: y( ~* F% v  _6 I  y1 W6 Y) G
+ h4 Y: ]5 Q9 r(《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连续工作的情况下,如发生调岗、晋升、续签劳动合同时反复约定试用期)
职业就像河流中的水,要不冲出河堤寻求更广空间,要不随大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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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2:08:26 |只看该作者
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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