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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ony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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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离职员工二进公,是否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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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2:17:43 |只看该作者
关注讨论,来学习的。LS提出了我的疑问。不知各位的公司是如何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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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3:35:50 |只看该作者
蹲蹲回复,参考。
0 J8 R% T1 [8 u0 L) F
# L- l& J3 ~& q0 K/ h% z! v1、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约定,也可不约定。9 R2 m, [: p! \& k: B6 Q! }) G3 r
2、岗位变更、离职后重新入职均不应再次约定试用期。) k/ x( `! u8 y
3、试用期不得延长。 ; v3 f: i' b5 ^1 s9 _
4、试用期满时,用人单位没有做出员工试用期是否合格的表示,员工自动转正。
# @1 N+ P$ T! J; u/ K9 E. p$ G0 _, D% T( i2 v4 v8 B
对于用人单位:
- E2 P. n6 {% V! b. e5 Z9 U1、岗位变更前,可采用借调的形式,先“试用”一段时间,考核合适,办理正式的岗位变更手续。 " O3 F* ~6 p3 A0 T
2、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可以签一个短期合同,如三个月到六个月再到一年。用短合同来考核员工。 * R4 v! l6 q6 @) M6 c
3、试用期考核应该科学,具体,考核指标应该明确,量化,考核标准应该公正,公开。
' ^5 I; J- a9 p  N8 Z: D4、试用期考核一定要在试用期满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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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4:06:46 |只看该作者
转岗可以设定见习期,虽然见习是个老概念,但是还可以用,用试用期变成自找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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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5:15:2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楼 祖朝野 的帖子
4 U( h, L2 I, Q* Z0 Q  x9 i/ ~劳动关系已经中断的情况下可以啊,法律源头上的问题我没研究过。但这个答案是从海南省仲裁委那里出来的,我之前就确认过。我原来所在的酒店这类型员工很多,都是重新约定试用的。难道我们以前一直都是在违法操作?有点后怕。; T4 y7 S* [- @8 x: z
如果按各位说的这样,那就有把已经离职的员工排除在企业重新招聘范围以外的嫌疑。这不太利于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也违背了劳动法立法的原则吧!这是不是一个法律盲点啊?!0 x6 P* \# u5 I* F) i, `' T9 C$ P

. r1 J& z' r( r1 i0 Q
4 B4 Z7 F* N3 z4 `  g0 `6 S* u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1-4-21 15:37 编辑 7 W9 P+ E+ n+ O, y  h, y
/ ]% l/ a0 C: j+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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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6:09:21 |只看该作者
不能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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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7:43:05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咋搞的?感觉大多数企业都是重新约定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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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6:47:54 |只看该作者
不能约定,以前都可以胜任工作,按道理讲不可能人还倒退吧,再说不是还得要面试啊,面试的时候多注意一点就好了,只要觉得可胜任的话还担心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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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7:18:37 |只看该作者
不能约定
4 x, t! D6 m. D- j5 j既然公司愿意重招离职员工入职,那首先是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他的能力。如果岗位发生了变更,可以通过转岗培训来帮助其尽快适应角色。
) c2 u2 ]) V# [实在想约定,建议不要用“试用期”这个字眼,可以制定明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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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1:36:40 |只看该作者
大家请注意《劳动合同法》的表述:) z2 @: n+ o# D;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U+ Q2 X7 }: H4 \$ Q/ R4 l+ @从字面上视乎是不可以的,但法律表述的是法律主体,并非自然人
: ^& j( U0 A7 l! V6 d( E也就是说在本条规定里有两个法律主体,一是用人单位,二是劳动者
& g* H8 e( X/ X. a6 a" x% U# a劳动者在法律里的表述是具有一定技能、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劳动的法律群体
- r8 F6 `4 g9 W% u# Q" p% w因此,不能将同一劳动者简单的视为同一自然人" ~6 K+ z& p( q
同一个人在离开用人单位后再行申请入职时,其所具有的劳动者属性已经发生了变化,如就业履历、技能等,因此不能视为同一劳动者。' V$ ?  I) X+ Y( E$ N
由此,单位可以按照新员工的原则依法约定试用期。
4 c' X. Y- q2 X: N' g, \3 I' u3 l  h" p, n7 @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连续工作的情况下,如发生调岗、晋升、续签劳动合同时反复约定试用期)
职业就像河流中的水,要不冲出河堤寻求更广空间,要不随大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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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2:08:26 |只看该作者
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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