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这样操作有极大的风险,很有可能使公司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就拿续签通知中的内容来说吧,“公司愿意与您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为近年效益问题,合同待遇将调为原合同约定金额的50%”。很明显,公司要以效益问题为由进行薪酬调整,那么公司规章制度中对薪酬调整是如何规定的?调整方案都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公司有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操作?
T L/ a S- q( O h《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q; ]6 R( K6 M3 J: `# p$ C3 H
: O e% Q# l" M' o*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 a6 Q! m2 b% _0 b) C* K8 [; Q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x, J' C8 s( y2 E" E- P#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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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对于本条的解读,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这里说明的是,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等都属于公司的规章制度范畴,那么再来看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 s% w' c4 S" R- `+ p( a1 D3 g# P综上所述,公司要降薪续签,如果未通过法定程序,而是单方面提出并实施,就有可能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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